上海醫療事故專業律師 1月5日,鄭州市民黃女士求助,稱在自己家附近的藥店(河南康豐藥業零售有限公司中泰藥店)為四歲女兒購買葡萄糖酸鋅口服液補鋅,但購買時并不在意。但是孩子喝了23片后,意外發現藥過期了,買的時候已經過期六個多月了。

她帶孩子去醫院驗血,發現孩子一項指標(肌酸同工酶)高于正常值,醫生說有“小問題”。期間,孩子也發燒了。
她認為,雖然醫生沒有明確表示這一結果是否與飲用過期藥品有關,但她認為藥店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此,藥房一開始做了一些努力來彌補,比如想辦法退換藥,更換新藥,退藥費,陪孩子去醫院檢查,帶牛奶去探望等。,但后來突然翻臉,否認這過期藥品是商店賣的。
藥店叫什么?依據是什么?這件事是哪個部門負責的?最近怎么樣?公民再次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維權?公民以后在藥店買藥需要注意什么?
1月5日和6日,連續兩天,頂級新聞記者大河報進行了全面采訪。
涉及的藥房。
事件:買了5盒補鋅,孩子喝了23才發現過期?
黃女士住在鄭州市二七區汝河路與興化街交叉口附近。她女兒今年四歲多。
2020年12月20日晚,她在自己家附近的中泰藥店(上述路口以西100米)買了一套5盒葡萄糖酸鋅口服液,花了200元左右。起初,黃女士并不關心日期和其他信息。她回到家就讓孩子直接帶走了。
“因為醫生診斷孩子缺鋅,需要喝三個月才能相應補充。所以我會一次多買,省事。”黃女士說,直到2021年1月2日晚,她意外發現女兒服用了半個月的藥物在購買時已經過期,過期時間已超過半年。
發現藥品已經過期后,黃女士特別擔心和害怕,立即去藥店討論她的情況。
當晚9點,黃女士見到了中泰藥店老板郭先生。
“當時,他是真誠的。他說,在出售之前對倉庫進行檢查時,可能忽略了這一點。”黃女士說她有錄音證明這一點。郭先生當場退還她200元錢,并賠償她5盒帶新日期的藥品。
但是黃女士說怕藥再出問題,現在不敢讓孩子喝了。
經商議,郭先生提出陪同黃女士帶孩子到醫院檢查,并承擔相應費用。
1月3日下午,雙方趕到醫院檢查孩子。但這次只是肝、腎等主要功能的檢查,沒有驗血。
1月4日上午,黃女士帶孩子去醫院驗血。檢測結果顯示,孩子身體有一點問題,其中一點高于正常值。醫生只是說出于謹慎,很難判斷病因,但沒有明確說明問題是否是由于服用過期藥物引起的。
“我們的孩子剛剛做了上一段的小手術。測試結果表明,這個值是正常的。”黃女士說。
醫院檢查結果出來后,郭先生給黃女士買了兩盒牛奶作為道歉,遭到黃女士夫婦的拒絕。
黃女士說:“我老婆說現在情況不確定。我們需要牛奶做什么?因為這個原因,藥店老板在這之后態度非常不好。他一直打電話問檢查結果,說要出差。”
1月4日下午5點,黃女士與丈夫再次前往Zotye藥店商討賠償事宜。郭先生的情人王女士說她出差了。
截至目前,黃女士表示,對于此事,藥店仍未給她一個滿意的說法,也未提及相關賠償事宜。
黃女士說,經過這件事,她主要是想討論一下。
我想問為什么藥店還能賣過期藥?這些過期的藥是從哪里來的?這樣的行為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
其次,她還希望藥店能賠償三筆費用:這幾天夫妻倆帶寶寶檢查損失的時間,孩子抽血產生的營養費用,買過期藥品的精神損害賠償。
1月5日,黃女士向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據說七天之內就會有結果。”
黃女士認為,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幸運的是,我們只買營養和保健品,不是很強。如果買過期的功能藥,會不會死人?”
她說家里還剩25個過期藥品,她退了2盒給藥店。
黃女士說,這些過期藥品是從藥店購買的。
黃女士說,這些過期藥品是從藥店購買的。
藥房:本店不賣過期藥品,需要重新識別藥品來源。
1月5日晚6時許,大河報首席新聞記者于、黃來到中泰藥業上述崗位。
藥店老板郭先生沒有來。其妻子王女士詢問電腦情況,稱該店確實于2020年12月20日向黃女士銷售了5盒葡萄糖酸鋅口服液。一開始她以為他們把黃女士服用的過期口服液賣了,于是采取了很多補救措施道歉。那是因為他們一開始沒有查電腦銷售記錄。后來在1月5日上午,他們查詢了銷售記錄,發現12月20日售出的5箱根本不是這一批的。
根據黃女士服用的口服液盒,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2020年6月到期。
根據王女士出示的電腦,在2020年12月20日的銷售記錄中,五盒的生產日期為2019年9月底,到期時間為2021年底。
“也就是說,我那天賣給黃女士的是2019年的批號,不是她手里的2018年的批號。”王女士說。
那么,黃女士持有的過期藥品從何而來?
王女士說她不清楚。
對此,黃女士說:“我這幾年沒買過這種藥。這次買的,是我在你們店里買的那5盒。”黃女士當面質問王女士。
對此,店家郭先生怎么看?
1月5日晚,記者當場撥通了他的電話。
他說黃女士第一次來的時候他很驚訝。當時他聽說事情嚴重,首先考慮的是孩子的健康。于是他帶著孩子去了醫院。檢查結果出來后,他去找了幾個專家(包括省級專家)和兒科主任,詢問檢查單上有標高的項目怎么了。嚴重嗎?
“專家告訴我,這個指標是病毒性感染引起的心肌炎。過幾天再檢查一遍就行了。”郭先生說,因為事情一開始很緊急,他不了解情況。后來在1月3日,他們查詢了采購訂單,發現最后一批貨不是這一批過期的。“我們賣給黃女士了。應該不是過期批次,我們輸入的商品還沒有過期。”
郭先生認為,黃女士手中的過期藥品可能有兩個來源。一是藥品確實是從他們店里買的,但這不是他們運過來的。一種可能是黃女士從外地買的。
“那么,這種藥現在從何而來,需要重新鑒定。如果真的是我們發的,公司發錯了,那就得找公司追究責任?,F在媒體介入監管,如果是我們的責任,就應該承擔賠償。但如果這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就不能苛責自己。”郭先生說。
現場,黃女士和妻子要求對方出示該店近兩年的購貨訂單。
王女士拿出幾疊送貨單,但這些送貨單一時半會兒也看不出個所以然,于是黃女士和妻子先走了。
離開前,王女士說,她會準備好所有的訂單,讓黃女士和她的妻子按要求檢查。
記者隨后聯系了該藥店所屬的醫藥公司,但聯系不成功。
黃女士孩子的測試單。
問題1:既然系統不能手工修改,為什么銷售記錄要手工錄入?不矛盾嗎?
1月5日晚,王女士在臺式電腦上向記者展示了2020年12月20日的銷售記錄。
記者查了一下,確認王女士說的是真的。
黃女士反駁道:“我是做軟件研發的,所以我很清楚銷售系統背景是可以完全改變的,你說的也不足為信。”
王女士說:“這些都是公司配備的銷售系統。怎么才能改變他們?”不可能。"
對此,黃女士的愛人質疑道:“你是怎么記錄藥店銷售系統的?是通過掃描藥品外包裝上的條形碼輸入的嗎?”
王女士說:“我們不掃描條形碼,它們都是手工輸入的。”
上海醫療事故專業律師 對此,黃女士表示,買藥的時候記得買棉簽等物品。對方掃描條形碼,輸入。這時候,她仿佛聽到了滴水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