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案(刑法第331條)
【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條規定,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導致甲類和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的;
2、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3、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4、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妨害動植物防疫案(刑法第337條)
【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公通字〔2017〕12號)第九條將《立案追訴標準(一)》第五十九條修改為: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應予立案追訴。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
3、非法調運、生產、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產品的;
4、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逃逸、擴散的;
5、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出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的動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處置導致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流失的;
6、一年內攜帶或者寄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進境逃避檢疫兩次以上,或者竊取、搶奪、損毀、拋灑動植物檢疫機關截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重大動植物疫情”,按照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定。上海刑事案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