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白天上班族,晚上被“不夜城”的噪音困擾著,不能安穩休息,上海醫療律師到底聲音多大算是擾民呢?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噪音擾民怎么辦?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你還可以嘗試著報警。
城市管理,是城市化進程中事關市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環節。而城市管理中往往有一些“老大難”問題,比如噪聲污染、施工擾民等,讓人頗為頭疼。本報今起推出城市管理系列報道,聚焦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這些薄弱環節,不回避,不遮掩,探究原因,分析對策,以期對城市精細化管理提供借鑒與啟迪。
入夏以來,許多居住在城市的居民經常開窗時會發現,隨風而入的除了清風,還有各類不堪入耳的噪聲:交通噪聲、餐飲噪聲、施工噪聲、裝修噪聲、商業宣傳噪聲、廣場舞噪聲……這些噪聲在生活中無處不在,聲聲入耳,令人心情煩躁,屢禁不絕,有的甚至會升級為鄰里沖突和群體投訴。
據了解,噪聲擾民問題年年都是城市居民夏季的投訴熱點。市民們盼望相關單位加強監管,開展常態化治理,引導大家自覺遵守法律和道德規范,共同營造安靜的宜居環境,還公眾安寧權。
噪音擾民何其多
“樓上的孩子練琴總是練到晚上十點鐘之后,家里的老人休息得早,經常被吵得無法入睡。”鄭州市市民王先生全家深受琴聲滋擾之苦,數次跟樓上的家長溝通,但收效甚微,甚至因為練琴時間的問題,還跟鄰居發生過口角,兩家鬧得行同路人。
近年來,隨著家長對孩子素質教育的重視,鋼琴、小提琴、架子鼓等樂器的普及率大幅提升,幾乎每棟樓都會有嘹亮的樂器聲傳出。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很多家長對練琴時間并沒有注意,練琴的時間跟周邊鄰居的休息時間發生沖突,干擾了左鄰右舍的休息。“建議相關部門能夠出個規范,晚上十點鐘后禁止各種樂器的練習。”王先生說。
采訪中,有裝修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樓房越建越多,但建筑單位并不關注樓房的隔音效果。特別裝修鋼琴房的家庭越來越多,但是對鋼琴房進行隔音處理的卻少之又少,大家防止琴聲擾民的意識普遍不強。
生活中的噪聲污染不僅僅有樂器聲音。最近,鄭州市鄭東新區某小區的業主趙先生就被隔壁的裝修噪聲搞得心煩意亂。“小區物業規定早上9點之后晚上7點之前是裝修時間,但是裝修工人為了趕工期很少遵守。”張先生說,震耳欲聾的沖擊鉆聲音讓放假在家的孩子無處躲避,無奈的他只得把孩子暫時送回了老家。
“我家樓下是一條餐飲、KTV店鋪較為聚集的美食街,一到夏天,人聲鼎沸、歌聲嘹亮,每天都要吵鬧到凌晨一兩點才能慢慢消停下來,整個夏天周邊的住戶基本不敢夜晚開窗戶。”家住安陽的陳先生向記者吐槽。
采訪中,鹿邑縣城管局12345縣長熱線的負責人介紹,入夏以來,每個月幾乎都能接到10余件涉及噪音擾民的群眾來訪或電話投訴案件,這也屬于城市管理中的難題之一。在市民的平時生活中,除了鄰里之間的噪聲干擾之外,群眾投訴最多、最為常見的是商業宣傳、廣場舞、暴走團等產生的噪音擾民問題,這類擾民的噪聲往往屢禁不絕、反反復復。
職責不清處理難
今年高考和中考前夕,某縣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城東關一廣場內晚上播放高音喇叭、跳廣場舞的噪音擾民現象,組織了公安、城管、文化等單位進行現場政策宣傳和集中清理治理,類似現象暫時偃旗息鼓。但好景不長,在高考中考結束后,附近居民又接連撥打12345縣長熱線投訴,反映噪聲擾民死灰復燃,每晚噪音持續至深夜現象依然如故。
噪音擾民的問題為何久治不愈,究竟是應該歸口哪些單位處理呢?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的做法是由環保、公安、城管部門三家分類負責。環保局主要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遇到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熱線電話投訴;公安局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噪聲、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遇到噪音擾民可撥打110投訴;城管局則是取締占道經營和流動經營,從源頭消除噪聲污染。此外,民法典中將生活安寧權正式納入隱私法律保護體系,比如廣場舞擾民,鄰里噪聲、狗叫等都屬于侵犯安寧權的行為。投訴方可直接依據安寧權來維權,要求法院判決侵權方承擔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內的法律責任。
“前幾年,處理城區內噪音擾民案件的單位、情況和職責相對清晰。但現在都是把批轉的案件工單退回,很少往前推進。原因是縣政府于三年前印發公布的《關于取消和調整縣政府部門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中,只有公安部門的行政職權第426項中,才有一句‘對制造噪聲干擾正常生活的處罰’的行政處罰權,而城管、環保、住建等單位的幾百項行政職權中,都沒有提及噪音擾民問題的具體描述。于是,就有了工單批轉給誰、誰去處理的難題。”某縣12345縣長熱線受理中心主任告訴記者。
“國家層面有法規,縣市級層面有文件,處理噪音擾民問題,應該厘清責任單位,否則處理就屬于越權執法。”某縣城管局一位負責12345縣長熱線辦理工作的同志告訴記者,之前他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噪聲擾民的案件后,帶領執法隊員對一流動經營商戶的擾民小喇叭進行了暫扣處理,但城管局沒有處理噪音擾民的執法權限和執法范圍,礙于存在越權執法的風險,也只能是以口頭告知性的政策宣傳、批評教育為主。
采訪中,有民警告訴記者,對噪聲擾民問題的處罰范圍,法律法規雖作出了規定,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將噪聲污染定義為生活糾紛,民警接到投訴后,大多是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政策宣傳、批評教育和提醒告知、警告為主,缺少相應的強制手段,這也是噪音擾民的問題總是得不到徹底解決的原因之一。 齊抓共管是關鍵
噪音擾民問題是群眾最為關心、關注和期盼及時解決的民生問題之一,全社會齊抓共管,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關鍵。
第一,宣傳、公安、城管、環保、住建、文化等政府職能部門,要真正站在“以人民為中心”的高度,立足職能,各盡所責,團結協作,形成合力。
第二,相關責任管理部門平時應該重點在“時間的選擇、音量的控制、地點的規范”上下功夫,對產生噪音擾民問題的個人和集體,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引導工作。
第三,在常態化加強對廣場舞、健身舞、暴走團、個體商戶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市民群眾的公德意識,倡導提高文明素質,改變“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第四,12345熱線受理中心和相關責任單位接到群眾撥打熱線投訴后,要立足“群眾熱線,立接立辦”的原則,及時轉辦、督辦、案結事了。
第五,相關執法部門對累次投訴不整改的個人或集體團隊,要依法依規嚴肅打擊。上海醫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