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事務所 判決是人民法院在訴訟終局時直接針對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 ,所謂案件的實體問題,是指訴訟主張的提出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訴訟主張。
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結果,是國家意志在具體案件中的體現,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不能改變 。因此,判決只能在調查案件事實后的終局階段作出。判決一經作出,既標志著實體問題的解決,也標志著程序審理的結束。刑事判決根據其法律適用的結果可以分為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有罪判決是人民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審理,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行為構成犯罪時所作出的判決。有罪判決又可分為科刑判決和免刑判決。上海刑事訴訟律師事務所
科刑判決是確認被告人有罪,決定給予適當刑事處罰判決。免刑判決是認定被告人行為構成了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有其他法定免刑情節而免除對被告人刑事處罰的判決,無罪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判,對被告人的行為不應當被視為有罪時所作的認定和處理。
判決書是判決的法定表現形式,是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法律文書,執行判決一律以判決書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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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或者審理結束后,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解決案件實體問題和訴訟程序問題,對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處理決定,但判決與裁定有所不同,其具體區別包括以下幾點:
一、適用范圍不同
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
判決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刑事訴訟中的判決即是根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的結論。
而裁定既適用于實體問題,也適用于程序問題的處理,比如裁定可以適用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實體問題上,也可以適用在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程序問題上。
二、在同一案件中的數量不同
判決是一種解決案件實體問題的實體裁判,是案件經過審理后得出的處理結果,作出判決標志著案件審理過程的結束。
所以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裁定可適用的范圍包括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所以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三、形式不同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事務所
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應記入筆錄。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