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在線咨詢:申訴的時效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上海資深刑事律師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二、刑事案件申訴的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說對于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該怎么辦?
第一、申訴的時間。
(1)、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2)、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①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第二、申訴的主體,即誰才有權利提起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第三、申訴的管轄,即正確的申訴主體應該向哪個部門遞交申訴書。
對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的申訴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管轄,即不服生效的刑事判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由控告申訴部門受理。申訴案件的受理范圍如下:
1、刑事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
2、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3、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第四、申訴的形式要件
1、要有對于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2、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3、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1)證明原判決或者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新證據,新證據是指審判時未收集到的足以影響定案量刑的證據;
(2)證明據以定案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證據。
(3)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證據。
(4)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證據。
(5)證明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證判決、裁定的證據。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經復查不需要提請抗訴的;應制作《刑事申訴案件復查通知書》,并在十日內通知申訴人、原案被告人和有關部門。
刑事申訴書
申訴人:
申訴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 第 號 書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 書復印件一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上海資深刑事律師 填寫說明:
1. 本申訴狀供刑事案件申訴主體提出申訴時使用,用A4紙書寫或打印,左邊留2.5cm、右邊留2cm邊距。
2. “申訴人”欄,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或者出生時間、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組織機構代碼、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3. “申訴人”署名欄,系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名捺印;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