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眾型經濟犯罪?
上海經濟犯罪律師認為: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動。金融證券、傳銷、詐騙等涉及不特定群體和大量受害者的經濟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不是標準犯罪,而是某類高發經濟犯罪的一般法律術語。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基本特征;
1、所涉及的主題很復雜。
涉眾類型的經濟犯罪案件通常由一個或幾個主犯完成,他們教唆或唆使多個行為者一起工作。所以涉及的人很多。所涉人員的身份幾乎涵蓋所有社會階層,從下崗工人、農民、退休和其他失業人員到企事業單位雇員、公務員,甚至高學歷的“白領”。
2、涉及面廣,涉及金額大。
從地域上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多屬于跨區域犯罪,受害群體分布在全國各省市;從金額上來說,經濟犯罪涉及的金額比較大。
3、欺騙是多樣化和隱蔽的。
比如為了吸引“投資”,不法分子往往承諾投資者異常高的回報,并使用以物業為基礎的回租、電子商務、投資基金等新概念。引誘受害者進行欺騙。
涉眾型經濟犯罪三個典型案例。
公安部表示,去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的發展思路,依法打擊和穩定處置各種經濟犯罪活動,會同有關行政監督和司法機關查處了“善心交流”和“錢寶”。“林山金融”、“云連輝”等一大批全國性大案相繼組織了“獵狐行動”等一系列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網絡傳銷和地下錢莊犯罪
二、以下是公安機關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的三個典型案例。
1.“錢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據江蘇省南京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自2012年以來,張小磊等人依靠錢寶網絡的網絡平臺,以完成“廣告任務”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從公眾手中吸收巨額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目前,檢察機關已批準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
2.“金鐘公司”集資詐騙案。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立案調查,自2012年7月起,許勤等人利用金鐘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通過投放廣告進行公開宣傳,并以“金鐘合伙人計劃”為名,設置虛假的私募股權基金產品,非法吸收公款,涉嫌集資詐騙。為了逃避調查,涉案公司向業務員支付高額回扣,業務員承諾投資人年化收益10-25%。目前,法院已審理此案。
3.龍巖公司非法集資案。
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立案調查,自2015年2月起,杭州龍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等人在自有資金不足且明知返利模式必然虧損且無法持續執行的情況下,以高額返利為誘餌,通過夸大投資項目、虛假宣傳公司上市等方式騙取投資者信任。、騙取社會不明人士資金,涉嫌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8年1月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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