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體系即便沒有建立發展起來,也無法達到防止和杜絕所有的違法、違規和犯罪心理活動。尤其是對于大型物流企業,具有影響較大市場規模的員工工作隊伍、管理系統層級、子公司、客戶、第三方商業合作伙伴,即便中國企業產品本身就是不能同時存在一些違法犯罪的主觀意志,但也難以禁止上述數據關聯研究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上海法律咨詢為您講講相關的情況。
既然如此,人們生活可能會提出作為一種質疑:企業之間建立合規管理制度體系,究竟有什么實質意義呢?要對他們這種“合規無用論”作出回應,我們國家需要不斷重新審視合規的實際應用價值。任何一種提高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方式,都是我國企業安全防范特定環境風險、避免特定危機的努力和嘗試,合規管理理論體系也不例外。
一個技術企業應該建立的合規體系再有針對性,再行之有效,也無法杜絕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這是因為一個重要不容置疑的經驗和常識。但問題的關鍵因素在于,企業搭建合規體系的根本政治目的,在于從根本上創造出了一種依法依規經營的管理服務方式和企業傳統文化。
對合規風險能力進行分析最大限度地預防,對違規行為模式進行更加及時采取有效的識別,對違法事件作出選擇恰當的應對,使得中小企業激活一種學習自我控制監管、自我整改、自我完善的風險防控機制。
在這一機制的作用下,那種系統性的單位違法犯罪活動有望得到禁止,那種由關聯銷售人員違法引發的企業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也會大大減少。即便出現一定的違法犯罪行為,企業也可以直接進行了解自我意識調查、自我披露、自我評估報告,從而使這類消費行為過程中出現的概率大為減少。
當然,通過合規體系現代化建設,企業一步一步地進行合規整改,也推動合規體系走向完善和成熟,漏洞和隱患逐漸減少,這會換來執法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寬大處理。這也是其中一種看得見的合規收益。
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對那些在違法情況下承諾遵守合規制度的公司表現出了寬大處理,對那些沒有遵守合規制度的公司進行重罰,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執法和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司法實踐。這種“不公平合規激勵”,還是忽視了企業合規的獨特價值。
對已作出合規承諾并采取積極糾正措施的公司,在承認犯罪的同時積極配合調查,本身就是悔過自新的表現; 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減輕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和有害后果,甚至恢復原狀,修復被破壞的法律利益。
通過積極的合規進行積極地調整,彌補了制度漏洞和管理上的隱患,減少了再次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對采取遵紀整改措施的企業給予寬大處理,甚至免除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
相反,那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企業既不承認違法犯罪活動的事實,也不配合調查,也不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其經營方式和經營模式沒有針對性的制度改革,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對于此類涉案企業采取較為嚴厲的處罰或起訴措施,當然是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總體發展而言,無論是“合規高成本論”“合規無用論”,還是“合規激勵制度不公平論”,都只是看到了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側面,而忽略或否定了企業合規的真正實現價值。企業合規并不是作為一種更加完美無缺的公司進行治理結構體系,合規激勵作用機制也不是為了一種經濟發展到盡頭的執法(司法)模式,它們都具有中國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之處。
但迄今為止,與傳統的公司內部治理工作方式方法相比,企業合規體系建設具有非常難以替代的獨特文化優勢。與傳統的執法(司法)模式研究相比,合規激勵體制機制也可以充分激發自己企業的合規動力,解決“外部環境監管市場失靈”的問題。
上海法律咨詢認為,合規不一定是“最好”的公司財務治理生活方式,但至少是有助于提高防范合規風險的管理活動方式;合規也不一定是“最理想”的執法(司法)方式,但至少是一種可產生更少消極后果和代價的激勵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