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是每個公民都應具有的品質,但是仍然有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讓國家利益收到損失,上海刑事訴訟律師為你介紹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相關知識,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非法獲取國家隱秘罪與為境外盜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界限
兩罪在主觀方面都包括以盜取、密查、收購體式格局非法獲取國家隱秘的行動,它們的差別首要在于:(1)犯法工具分歧。本罪的犯法工具僅限于國家隱秘;然后罪的犯法工具還包括情報。(2)行為人服務的對象不同。本罪可以是為了自己獲取國家秘密,也可以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后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能是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而后罪則是為了向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提供國家秘密、情報。(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的犯罪手段表現為竊取、刺探、收買三種形式;而后罪的犯罪手段還包括非法提供這種形式。
(二)非法獲取國家隱秘罪與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采用盜取、密查、收購體式格局非法獲取隱秘的犯法,它們的首要差別有二:(1)犯法工具分歧。本罪的犯法對象是國家隱秘;然后罪的犯法工具則是軍事隱秘。所謂軍事隱秘,是指在必定時間內只限必定局限的職員知悉,不克不及對外地下并間接關系到國防和戎行平安與好處的事項。實在,軍事隱秘屬于國家秘密的一種,因此,兩罪屬于法條競合關系,后者屬于特別規定。按照法條競合的處理原則,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應以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論處。(2)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后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軍人構成。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如果非軍人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不構成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但可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論處。
(三)非法獲取國家隱秘罪與故意(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法工具都是國家隱秘,其差別首要表當初如下幾個方面:(1)主觀行動體現分歧。本罪表現為以盜取、密查、收購體式格局非法獲取國家隱秘的行動;然后罪表現為泄漏國家秘密的行為。(2)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后罪在主觀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3)情節輕重要求不同。本罪只要實施了以竊取、刺探、收買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原則上即構成本罪;而后罪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以犯罪論處。(4)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后罪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一)中止形式的認定
區別非法獲取國家隱秘罪的既遂與得逞,主要看行為人是不是經由過程盜取、刺探或收買的方式實際獲取了國家秘密。如果行為人已經獲取了國家秘密的,為既遂;如果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取國家秘密的,則為未遂。
(二)罪數的認定
非法獲取國家隱秘罪的行動手法包括盜取、刺探、收買三種,無論行為人是采取其中一種還是同時采取了數種手段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都只定一罪。
行為人非法獲取國家隱秘后,假如將其泄漏進來或許有意提供給境外的機構、構造或職員,則同時觸犯了有意(差錯)泄漏國家隱秘罪或許為境外盜取、密查、收購、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對此,一般認為屬于牽連犯,可以從一重罪處斷,而不進行數罪并罰。具體來說,對于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后又泄露出去的,仍以本罪論處;而對于又故意提供給境外的機構、組織或人員的,則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論處。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在線咨詢上海刑事訴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