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生活中。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辯護律師。在法庭審判階段,被告認為律師不好,想更換律師。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你能更換律師嗎?此時更換律師是否適合被告?
1、律師可以在審判階段更換嗎?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人另行辯護。也就是說,在審判階段,被告可以更換律師,委托另一名律師進行辯護。
2、這個時候換律師合適嗎?
對當事人來說,如果原律師執業水平低,執業道德有問題,無疑更有利于更換律師。但如果原辯護律師本身沒有工作能力問題,在審判階段急于更換新辯護律師,新律師必須花時間和精力了解案件,加上律師在審判結果中做很多工作,如果審判時間緊,新律師可能不熟悉案件,不能更好地開展辯護工作。
3、律師在審判階段應該做什么?
庭前準備
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應研究證據材料、相關法律、案例,熟悉案件涉及的專業知識,制定辯護計劃,準備提問大綱、質證大綱、證據大綱、辯護大綱等。
參加法庭調查。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辯護律師有權詢問證人、鑒定人、受害人和具有特殊知識的人。
參加法庭辯論。
辯護律師應當根據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調查,對檢察官和其他訴訟參與者發表的辯論意見,結合案件爭議的焦點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辯論意見。
庭后工作
休庭后,辯護律師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及時與法院辦理交接手續;及時閱讀審判記錄,認為記錄有遺漏或錯誤的,要求書記員補充或糾正,確認后簽字。
綜上所述,在審判階段,當事人可以更換律師原因更換律師。然而,可以看出,律師在審判階段有很多工作。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不要更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