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各類騙局讓人防不勝防。比如有懷揣明星夢的人遭遇一些所謂的演藝經紀公司的經紀包裝騙局,買房子遇到偽造身份證、房產證的假房主等等,除此之外,很多創業者還會遇到:加工回購騙局、投資考察騙局、技術轉讓騙局等各種經濟騙局,投資者可能碰到非法集資、非法吸儲等各類犯罪。騙子得手后,要么卷款而逃,要么通過各方方式盡量拖延的時間,碰到這類騙局,受害者應該收集證據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處理,最終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具體該怎么報警。遭遇詐騙、非法集資、非吸等經濟犯罪向哪報警、如何報警?不掌握正確的方法,很可能報警無門或錯過最佳時機,導致損失無法挽回。不懂報案規則,報案可能等于白報。
什么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經常有人問“天潼路經濟犯罪律師,我的錢被人騙了,報案公安不管!”但仔細一核實,發現根本不是刑事上的詐騙。公安要管的是刑事案件,一般的民事或經濟糾紛得向法院起訴。
遭遇經濟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應該注意什么?
1、報案要越早越好
如果確認遇到的是詐騙等經濟犯罪,應盡早報案,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謊言所迷惑。很多詐騙等犯罪案件,犯罪分子會作出有還款誠意的樣子,以各種理由欺騙受害人,能拖就拖。可拖得時間越長,相關款項被轉移、揮霍的可能性越大,最后即使立案,追回的難度也會增加。
2、為增加成功率,盡量聯絡同樣的受害人共同報案。
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往往一單的被騙數額都不大,有的甚至一單不構成犯罪的最低標準,但是如果同時被騙的是很多人,則會構成犯罪。多人報案也能增加公安機關的重視程度,所以受害人在第一時間報案后,還可以盡量通過各種方式多聯系些受害人也去積極報案,增加影響力。因為報案并不等于公安立案。
3、應該向哪里的公安機關報案?
從理論上說,任何人發現犯罪行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機關(不限公安機關)報案,不管是否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對于報案這些司法機關都應該接受,確實不屬于管轄范圍的,應該移送相應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但是,天潼路經濟犯罪律師說話實說:如果報案人沒有選擇好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人家未必真受理,那么怎么確定報案的管轄地呢?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詐騙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當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幾個地方的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管轄權有爭議的或者管轄不明的案件,可由爭議各方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辦理。
天潼路經濟犯罪律師提示:經濟犯罪管轄問題實踐中可能比較復雜,同一犯罪行為,可能有多個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但實踐中這并不是好事兒,因為很可能因此出現公安機關之間互相推諉的情況。從受害人的角度講,可以考慮同時向有管轄權的不同公安機關報案,增加立案成功率。如果遭遇推諉,可向確有把握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或檢察院反映、投訴等,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4、報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按規定可以口頭報案,但是為了事情能順利解決,律師建議最好準備好書面材料,至少包括:控告信。要寫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和具體內容,可能的話,再寫上你認為構成犯罪的理由;盡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資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盡量提供,也許有線索在里面;相關證據。合同、交款票據、廣告承諾資料、產品說明、技術資料等等,和本案有關的盡量提供,尤其是能證明對方有欺騙行為的證據。
原則上報案應該由受害人或舉報人親自到公安機關遞交材料,但如果標的較小,又不在一個地區,親自報案不值得,也可以考慮委托當地親友報案,或者通過郵寄、電話等方式報案試試,但后面的報案方式是否順暢,要看情況了。
5、向公安報案后應取得書面受理回執!
有些人報案后反應公安只是聽了聽就把自己打發走了,或者只是記了個筆錄,其他什么也沒給。這些報案處理方式都是有問題的。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除了制作筆錄外,還應該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向報案人出具書面回執。這非常重要,沒這個書面的東西,你可以理解為你根本沒報過案。
當然,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后公安機關應調查核實相關事實,認為構成刑事案件的,應正式立案處理。認為不構成刑事案件的,則不予立案。但有控告人的情況下,公安決定不予立案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如果對公安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可以按程序申請復議、復核,甚至向檢察機關提出立案監督。除遭遇詐騙外,遇到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經濟犯罪行為,也可依上述原則處理,除罪名不同外,相關管轄及報案要點,沒有區別!
刑事上的“詐騙”到底是什么標準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嫌疑人要有虛構或隱瞞的行為,同時實施該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財物。比如偽造房產證騙取購房人信任,以達到騙取購房款的目的。當然,如果要認定構成犯罪,數額還要達到“較大”,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達到較大的數額是2000元以上,不過,在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操作上可能會有的浮動。
除了普通的詐騙罪以外,《刑法》還規定了“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和詐騙罪相比較,詐騙行為是通過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來完成的,比較常見的合同詐騙方式有以下幾種: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合同詐騙罪認定構成犯罪的起刑點與詐騙罪不同: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則達到構成犯罪的標準。普通老百姓碰到的通常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主要是公司企業之類的經營中碰到的。
如果碰到的情況符合上述罪名特征和標準,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當然,在實踐中合同詐騙罪和正常的合同糾紛往往很難區別,有時連執法機關也未必能準確把握。想讓公安機關受理,有時還要多下功夫收集些證據,并準備好相關事實法律依據,相對于普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更難一些,必要時建議找專業律師提供幫助。上海刑事詐騙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