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國家一帶一帶戰略不斷推進,近年來汕頭外向型企業不斷變革升級,外出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步伐加快,產品出口海外,汕頭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有效提高,汕頭國際影響力明顯提高。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不斷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世界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游戲規則之一,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汕頭企業參加海外市場競爭的門檻。世界未來的競爭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企業作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主體,只有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和把握這一趨勢,采取積極措施,充分結合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和企業發展戰略,才能取得國際市場競爭優勢。因此,企業掌握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布局海外知識產權,提高知識產權國際化水平,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保護自己知識產權的同時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充分利用知識產權規則參加競爭是很重要的,是形勢發展的必然。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站在不敗之地,使走出去的步伐加強和穩定。
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訴訟糾紛和處理案件是每個企業的必修課,應根據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宏觀上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企業在進入境外市場前,應充分了解同類企業在境外的知識產權情況、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以及該國知識產權訴訟環境。
二、企業應嚴格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得從事侵權行為,不得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三、企業應圍繞海外投資合作發展戰略,根據自身情況、競爭對手情況及市場所在地情況,合理經濟地建立海外IP戰略,建立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相關IP海外戰略和布局,在已經和即將進入的海外市場,積極尋求保護IP。
四、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戰略,重點選擇相關海外市場,即目標國家提出各種知識產權申請并獲得許可。申請專利時,不僅要向核心技術申請專利,還要及時開發和申請相應的周邊技術,以免不掌握周邊專利,影響核心專利的使用范圍,引起不必要的侵權和糾紛。在產品進入特定海外市場之前,必須申請商標注冊,以免被競爭對手奪走,避免不必要的商標侵害和糾紛。同時,根據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應立即申請版權登記,取得權利的初步證明避免或減少版權歸屬問題的糾紛。
五、企業從事海外銷售和海外參展,前期應聘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分析和調查與自己銷售或參展的產品有關的技術、商標、版權是否侵犯了該國的專利、商標、版權,以及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分析和調查,如果發現有侵權,就可以改善自己的產品,避免侵權結果的發生,同時對可能面臨的風險制定預案
六、以品牌方式出口的外貿企業,要留意訂制的外商是不是擁有該產品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權益的證明文件,要在合同書上約定知識產權免責條款,避免在產品銷售或參展中侵害外商權益人的權益。
七、企業從事海外收購時,應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專業顧問就目標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職務調查,確保不存在侵權和其他法律缺陷,避免不必要的知識產權侵權和糾紛,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八、企業應積極應對知識產權糾紛,根據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解決糾紛過程中,應優先通過商業談判或調解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九、企業在某國或地區發現對方有侵犯自己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的嫌疑時,應立即收集對方侵權證據,情況緊急時,可依法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十、企業確認所在國家和地區受到知識產權侵害后,可以通過向對方發送律師信和交流協商解決,也可以允許對方實施。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申請臨時禁提起訴訟。
十一、企業在所在國家或地區被控侵犯知識產權時,應立即收集影響對方知識產權穩定性的證據,確認自己權利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料,聘請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評價是否侵犯。
十二、企業在所在國家或地區境內被指控侵犯知識產權并提起訴訟時,企業應盡快組建應訴團隊。一般來說,應訴團隊應包括中國律師、案件審理國律師、企業決策層、企業研發人員和企業知識產權法務人員等。團隊內部分工明確,權限明確,要求各部門盡責。
十三、企業組建起訴團隊。有條件的可以自己組成團隊申訴的條件不具備的,可以應聘高級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協助維權訴訟,代理專業訴訟事務,簽訂服務合同,控制風險,減少損失的行業協會和相關組織聯系維權狀況,在行業整體利益的維權中企業不能領導的情況下,必須依靠行業協會和相關組織領導相關企業,整合資源,分配費用,減輕負擔。
十四、案件審理國有關部門應對方發出臨時禁止令,企業應立即提出辯護聲明,爭取時間,避免臨時禁止令帶來的嚴重后果。
企業應收集可推翻臨時禁令的證據,并要求對方賠償企業損失。
十五、企業決定投訴后,投訴團隊應緊密合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多渠道全面收集證據,發現對方有侵權行為,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資料,涉及易于刪除、修改、銷毀的證據資料,可以通過公證等方式保全上述證據。應訴團隊應明確規定和嚴格監控維權中的每個程序時間,并按照相應的程序時間要求及時提交應訴材料。
十六、企業可積極與對方競爭對手協商合資、并購、知識產權許可、知識產權轉讓等合作,同時重視與案件審理國媒體和危機宣傳公司的溝通,多方位出擊尋求支持。
十七、合法使用抗辯權。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都有知識產權合法使用答辯權等公共權益救濟制度,企業應根據案件審理國家知識產權等法律法規規定充分行使答辯權。
十八、提起反訴。在訴訟中,企業可以根據案件審理國的法律規定,就對方的知識產權是否有效等向案件審理國的法院提起反請求等訴訟。
十九、對方在中國有分公司、代理店、經銷商或其他訴訟連接點時,可能存在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壟斷行為等,企業可以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向對方提起訴訟。
二十、訴訟中,企業應綜合分析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與對方和解和解談判戰略等。一般來說,歐洲和北美等地的知識產權糾紛大多是和解的,企業必須聽取事件審理國律師的意見,必要時提高和解談判能力。
二十一、雙方就糾紛解決協議達成一致時,應當簽署書面協議,向法院申請關閉。
二十二、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院判決后,企業應綜合分析上訴可能帶來的結果、上訴費用、上訴勝算概率等,決定上訴是否及相關策略。
二十三、企業整理維權活動,吸取經驗教訓,加強知識產權風險預見性,提高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