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律師提醒,公司股東,哪怕是獨資或家族企業的,也別以為沒有其他股東的監督就可以為所欲為。把公司收入或財產直接轉入個人賬戶?小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不分,到時候你可能就得為公司的債務“背鍋”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財產,可以自己對債務負責。但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只限于他們認繳的出資額或股份。
上海公司律師要告訴你,如果你作為股東濫用了公司的獨立人格和有限責任,那么你可能就得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比如,一達公司的股東陳金嬌就是因為濫用公司獨立地位,被要求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濫用公司獨立地位的行為主要有兩種:一是利用公司逃避合同或法律義務,二是把公司變成自己的“提款機”。上海公司律師提醒,一旦被發現,后果可是很嚴重的。
在億達公司與陳金的案例中,億達公司因為財務混亂,導致公司人格解體,喪失獨立人格。上海公司律師提醒,這樣的行為可是會讓你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上海公司律師再次提醒,公司財務賬冊的缺失、管理混亂、資產流向不清等問題,都可能導致你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各位股東們,還是老老實實按照規定來操作吧,別讓自己的“獨立”變成“連帶”了。首先,讓我們來點名一下那些獨角戲的老板們,就是那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們。嘿,別以為沒有別人盯著,你就能把公司的錢當自己的零花錢用。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你得證明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兩碼事,不然的話,公司的債務可就要你個人來買單了。
然后,我們來看看《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這條法律可是說了,公司是個獨立的法人,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可以自己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股東們不老實,想要用公司的殼來逃避債務,那可就要小心了。因為《中華民國》第二十條可是明明白白地寫著,要是股東濫用了公司的獨立人格和有限責任,那就要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比如說,有一家公司,它的股東就把公司的錢和自己的錢混在一起,結果呢,公司的債務就得股東來一起扛了。這就是典型的“人格解體”,公司變成了股東的“提線木偶”,那法律可就不高興了。
最后,上海的律師們可是提醒了,如果你不想成為公司的“連帶責任人”,那就得把公司的財務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別讓自己的小聰明,變成了大麻煩。
上海公司律師幽默結語:一人公司的股東們,別再把公司當私人錢包了,否則你的“獨立”可能就會變成“連帶”了。記得,公司的財產和個人的要分清楚,別到時候為了一點小錢,賠上了自己的“獨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