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宣布《嚴重違法失約企業名單治理暫行設施》(如下簡稱《設施》)的已于2016年4月1日起執行。當局的社會誠信系統正在創建并慢慢美滿,具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可能在未來經營中,面臨著舉步維艱、寸步難行的境地。對于信用良好的企業,政府會在一些政策上予以支持和政策傾斜,信用好的企業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下面上海公司律師盤點將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行為。
一、將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行為
依據《設施》規定,以下十種情形將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一)被列入經營特殊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二)提交虛偽資料或者采用其余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三)構造經營傳銷的,或者由于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因直銷違法行動兩年內遭到三次以上行政懲罰的;
(五)因不正當合作行動兩年內遭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因供應的商品或者辦事不符合保證人身、財產平安請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七)因宣布虛偽告白兩年內遭到三次以上行政懲罰的,或者宣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八)因牌號侵權行動五年內遭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九)被選擇中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十)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規定的其余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二、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后果
《設施》規定,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一般懲戒和聯合懲戒:
(一)列為重點監視管理對象;
(二)被列入經營非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執行相干責任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三)不予經由過程“守合同重信譽”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
(四)不予賦予相關榮譽稱號。
(五)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將嚴重違法失約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當局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六)被列入經營非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執行相干責任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約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曾經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此中聯結懲戒對企業實踐運營中的影響比較大。如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38個部分于2015年9月14日聯結簽訂了《失約企業協同羈系和聯結懲戒分工備忘錄》(如下簡稱《備忘錄》),并于2015年11月10日正式對外頒布。該《備忘錄》觸及平安出產、食物藥品、互聯網上彀辦事、影戲、出書在內的30多個畛域。在建立了黑名單軌制后,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可以對進入黑名單的企業采用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歷方面的限定,也能夠聯結其余部分在各自權限范圍內限定失約企業處置互聯網信息辦事、限定融資授信、限定介入政府采購、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等。對于企業而言,《辦法》的出臺對企業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更加注意避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否則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企業將可能面臨各部門的聯合懲戒,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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