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師上海離婚程序的詳細說明-離婚程序所需的材料、程序和注意事項。
本文詳細介紹了離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本文介紹了離婚程序中所需的材料、流程和注意事項。辦理離婚手續時,首先要準備好材料,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時,應出具的文件和材料如下:(1)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自愿離婚協議(5)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單身照兩張。
特別說明1:根據新的婚姻登記規定,離婚登記不再需要用人單位或居民委員會出具介紹信,大大提高了離婚登記的效率。
特別說明2:部分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提供離婚協議中涉及的原財產權屬證明、駕駛證明或車輛登記檔案證明,涉及公司股權分割的,提供相關工商登記證明。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應該提前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詢問,以免浪費時間和精力。
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一)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二)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夫妻所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分析而承擔的債務份額。
(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離家出走的。逃跑黨是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也是紀患病撫養孩子所欠的債。
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對方因索要財產生活困難,可酌情返還。如果很難確定獲得的財產是請求還是贈與,可以作為贈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不脫離家庭共同財產。一方要求分析財產的,可以先處理離婚和已經查明的財產問題,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明的財產分割,可以告知雙方另行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分析案件終結后恢復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非法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拒不交出,或者非法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分割財產時,對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給予少分或者不區分。在具體處理時,應將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視為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該財產的一方的份額,以其他夫妻的共同財產抵銷其應得的份額。抵消不足的,差額部分由隱匿、轉移、變賣或者折價毀損財產的一方予以補償。對非法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當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發給軍人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數,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數是指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份分配給士兵的數額。具體壽命是士兵入伍時的平均預期壽命70歲與實際年齡之差。(《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
夫妻分割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財產和股份中的股份、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時,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照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數量按比例分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
婚姻律師上海婚前財產協議如何公證?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婚前男女雙方擁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人房產、存款、家具、電器、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樹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和生產資料。當事人在婚前財產協議中不應包括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如果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房作為約定內容,是不合適的。
2.男女都同意。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正、合理,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一方在脅迫下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無效。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協議。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不得損害第三人或集體的利益。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第三人、集體、集體利益的,協議無效,公證處不予公證,法院不支持雙方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