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訴訟離婚律師:夫妻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我們是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那么如果訴訟離婚對方依然不同意,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上海訴訟離婚對方不同意能判離嗎
上海訴訟離婚律師解釋,在夫妻訴訟離婚中,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調解有三種結果:
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如果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
根據上海訴訟離婚律師的實踐經驗,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沒有特殊原因,一般都是可以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