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當男女離婚時,有兩種離婚方式: 訴訟離婚和離婚協議。達不成離婚協議的,法院可以提出離婚。那么,在協議離婚中,只要你簽署了離婚協議,你會考慮離婚嗎?以下是上海律師事務所對你的詳細解釋。
一、只簽離婚風險協議書算離婚嗎?
解除婚姻家庭關系發展除了我們需要企業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可以表示一致外,還需要學生通過自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及發放以及相關工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一個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安全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具有特定組織形式要件,才能不斷產生影響法律效力。因此,夫妻雙方合作協議離婚的,解除婚姻生活關系還應以婚姻機關的離婚登記為準。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證書由婚姻登記機構簽發,條件是確定雙方確實是自愿的,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
二、離婚登記的規定為何?
?。?)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
?。?)雙方對于當事人之間必須是自愿離婚;
?。?)雙方當事人必須發展具有中國完全民事行為管理能力;
?。?)雙方通過協商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達成協議;
(5)一方或雙方對于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人口戶口;
?。?)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對于當事人之間必須發展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不得通過委托他人代理。
三、辦理離婚登記須辦理什么手續?
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初審,當事人可以出具進行有效提高身份證件、結婚證、單人照片;
?。?)受理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聲明》和《自愿離婚協議書》;
?。?)審查 ;
(4)登記;
?。?)簽發離婚證書。
夫妻在離婚時會作出選擇一些可以約定,由于企業缺乏相關法律基礎知識,有些約定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管理規定一個屬于無效約定,這類約定對當事人之間沒有進行法律約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這類約定時,也無法追究其違約風險責任。那么在離婚協議中無效的約定有哪幾種呢?下文將為您詳細分析介紹。
1、離婚后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個人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限制再婚的規定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再婚后不再生育
生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進行人身權利,在不違反我們國家發展相關研究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可以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工作行為而受到一定限制。
離婚協議中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關于禁止生育的規定無效。
3、限制再婚后出生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只有在死者死后才開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本人取消,他人不得干涉。
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可以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雙方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一個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也無具體實際研究意義。
4、該財產約定為子女所有,未及時轉讓
夫妻財產屬于子女的協議實際上是給子女的禮物。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巨額贈與不動產的,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
所以,如果離婚協議只約定了房產給孩子,卻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孩子以后就無法取得房子的產權。
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學生以后
兒童年滿18歲后,父母對兒童的幫助是自愿的,不存在法律強制。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使子女未滿18周歲,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降低兒童保育費的支付標準。
上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養育自己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權利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進行限定,即在一個子女18周歲以前,父母有撫養家庭教育對于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周歲以后,若子女無限制民事法律行為管理能力的狀況以及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