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護。那么,夫妻婚前財產可以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可以的話,在離婚的情況下應該如何分配呢?這里上海婚姻糾紛律師有一個詳細的分析給你。
一、婚前財產能轉成共有財產嗎
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換為共同財產。它不屬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除非其中一方能夠自愿轉讓。婚前財產的處置方式如下:
首先,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應遵循約定上有約定,法律規定上無約定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一方的財產為婚姻一方的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婚姻法還有其他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方面給予適當的幫助。具體細節由雙方協商一致,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 “在《婚姻法》第四十二條中,‘一方的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所得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離婚后沒有居住地的一方處境困難。在離婚的情況下,配偶一方可以在自己的財產中提供住房方面的援助,既可以是住房權,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權。“因此,即使它被認為是婚前個人財產,也有可能失去房子的所有權。
二、婚前個人財產價值增值離婚怎樣分
法律規定,婚內取得的生產、經營和知識產權收入,由夫妻共有,夫妻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為個人財產。因此,只有夫妻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是生產經營所得的收入或知識產權所得的,才能分割。該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1、結婚前后的差異。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生產經營收入、繼承或者贈與收入等其他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取得有相反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法院在離婚時的夫妻財產分割中也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個人財產。
2、婚后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社會現實生活價值分配管理原則。
財產分割應當以不損害其原有價值和有利于生產生活的方式進行。將可分割的財產,如食物或現金分成數量。電視機、冰箱等不可分離財產或者財產分割后發生價值損害的,應當按照價值分割綜合財產的現值。如果在價格上有分歧,雙方可以投標,而那些不愿意購買的人可以出售并分成現金。
3、當你買了一大塊房產時,留下一張憑證。
因為現代社會尊重個人自由,所以步入婚姻殿堂的每個人都有離婚的可能。離婚一方不能證明該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所以在購買大戶型房產的時候,要留下單據,最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留下單據。
上海婚姻糾紛律師提醒大家,如有糾紛,有證據可查,也可以婚前對個人財產進行公證。《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進行個人信息財產在婚后生活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資源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