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不少夫妻在離婚時都會簽訂離婚協議來劃分各自的財產等事項,那么你知道簽署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嗎?上海專業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難以操作。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女方撫養;雙方共同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弊优逃龘狃B一個問題存在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能夠通過人民法院提出解決。但財產安全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我們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是否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發展進行市場分割網絡協議管理當中卻沒有得到體現。這樣,會產生具有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我國財產已沒有提供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第二種,既然自己沒有目標明確規定約定財產的具體分析項目和處理生活方式,應當視為一種約定不明所以沒有分割,應當全面依法分割。由于一些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需要解決的方法研究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進行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內容過于寬泛,可能會造成傷害社會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男女之間沒有其他財產糾紛”。一般情況下,雙方在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是基于雙方在簽訂時對對方財產的了解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了財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很可能會失去勝訴的機會。所以這個條款是有風險的。
3.貸款房屋協議及辦理。
一般來說,只要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并變更主要貸款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貸款合同變更程序。 但部分夫妻貸款周期較長,如貸款還款期為30年,月還款額較高,如5000元以上,借款人月工資收入變動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 本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雙方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 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屋之前,應注意銀行是否同意變更貸款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
另外,在辦理商業銀行進行貸款公司變更手續中,銀行發展一般會嚴格控制要求以及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企業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根據委托代理人(包括中國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中國銀行進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市場交易信息中心辦理知識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企業交易服務中心發展一般也要求夫妻關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具有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情況更為一個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協調配合。但在我國很多問題時候我們誠信教育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更加明確一方沒有充分履行社會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不斷促使義務人履行合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行為后果等。
最后進行提醒自己一點,根據我們國家企業稅務管理總局關于我國離婚后房屋權屬發生變化以及是否可以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發展共有財產。因夫妻個人財產不可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中國現行契稅政策相關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風險轉移學習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沒有因為他們夫妻雙方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影響房價1.5%-3%的契稅。
4.子女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企業可以通過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學習生活為止。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能夠完成高中思想教育發展階段時,父母就沒有法律義務再對孩子需要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實際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學生甚至一些大學生在畢業后尚不能實現完全具有獨立工作生活水平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也是相當程度普遍。我們研究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按照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政治教育教學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進入大學專業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存在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可以一次性支付發展孩子的撫養成本費用,根據國家有關中國司法解釋和司法社會實踐研究來看,當事人的這種技術要求學生往往需要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一個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我們往往能夠具備以下幾個重要條件:一方要求企業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得到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5.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無子女的離婚配偶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有子女的配偶及其家庭不得干涉。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得不到當事人的重視。離婚協議中只是簡單地寫明孩子屬于某一方。沒有多少明確協議的時間、地點和探視方式,導致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當我們的婚姻律師為我們的客戶起草離婚文件時,他們寫的探視權是這樣的:
丈夫每月支付x元的生活費,直到他獨立生活。 根據女兒的意愿,男方有權每月在每個月的一個星期五到約定的地點看望女兒兩次。 如遇特殊情況,探視時間和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還可以同意,另一方將在周五接送孩子,并在周六或周日交還孩子,并可能希望指定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訪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訪次數過多,對雙方都會帶來不便,亦會影響兒童的正常生活及學習。當孩子十歲以上時,具體的探視時間和方式,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關于農村戶口的約定進行處理
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研究也是我國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自己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發展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我們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分析如何正確處理。根據中國現在的戶口信息管理系統規定要求以及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國家機關為公安行政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教育管理會計部門需要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法規規定,因此他們往往同時也是一個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關系雖然影響不大,但時常也有研究此類工作情況的發生,因為他們缺乏科學有效的相關法律規定,導致當事人進行投訴無門。那么,如何提高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可以認為,辦法發展還是學生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教育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之間最大的問題分析就是一個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如果女方在離婚后三個月內不能自行搬出家庭賬戶,應每延遲一天向男方支付 xx 元的不便補償; 如果男方轉讓房屋,由于女方戶口不能搬出的原因對房價有影響,女方應補償男方的部分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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