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后,離婚手續應當如何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那么我們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具體程序是什么?上海婚姻律師在線咨詢
一、離婚申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只有在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并依法取得結婚證的夫婦需要離婚的,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二、辦理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議離婚):
(1)雙方攜帶全部證件,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填寫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申請人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內答復符合離婚條件的申請,并預約領證日期。
(3)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法律公證、見證)出示戶口簿、身份證、證件領取離婚證。
三、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材料:辦理離婚登記,必須提供以下證件: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失業者還必須持有失業證)。
(3)雙方的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由:有單位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工人、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由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域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4)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包括陳述離婚意愿和原因。
(5)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和夫妻生活困難的經濟的書面協議。
(6)雙方的結婚證(兩份)。結婚證遺失的,需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詳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須知》。
上海婚姻律師在線咨詢溫馨提示。
協議離婚的程序和材料如上。想要協議離婚的朋友可以參考以上內容。但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必須在離婚前達成協議,以免以后發生財產糾紛。如果財產多,雜,可以請專業律師幫忙理順,以免忘記有些沒有分割,協商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