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涂偉程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理由,要求法庭判決與妻子慕凡靜離婚。慕凡靜同意離婚,但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己承擔了更多的家務活,因此要求涂偉程支付經濟賠償款20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雙方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支付涂偉程經濟補償款5萬元。做了大量的家務能得到報酬嗎?在離婚的時候,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得到經濟賠償?財政賠償應該怎么計算?看裁判怎么回答。
離婚經濟賠償如何舉證?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離婚經濟賠償的一方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在撫養孩子、照顧老人、幫助對方工作等方面有較大責任。但是由于家務活大多是家務活,難以提供直接的證據加以證明,舉證比較困難。從這個因素出發,法官一般會要求經濟賠償一方完成初步的舉證責任。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可以嘗試通過幾種方式來證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證人證言、鄰居的證人證言和基層社區組織(如社區)提供的證人證言來證明;可以通過提交有關的門診,醫院檔案和其他資料對照顧老人、撫育子女的責任負擔較多進行了證明;可以通過向兒童教師、培訓機構等提供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撫育子女的責任負擔。
離婚后是否還可以提出離婚經濟賠償?
根據現行法律,離婚時只有離婚經濟賠償,其中包括協議離婚和離婚訴訟。如果當事人已經達成離婚協議,或者經判決離婚,一方再提出經濟賠償要求,法院不予以受理。
因為離婚經濟賠償是法律賦予家庭責任較大的責任,家庭勞動一方的權利,其有權主動選擇在離婚時是否共同提出該主張。離婚經濟補償在客觀上享有的權利主體是明確的,離婚經濟賠償請求也沒有客觀障礙。為此,為方便雙方盡快解決糾紛,投入新的生活,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法律規定離婚經濟補償只限于離婚時,離婚后不能再找帳。
離婚的經濟賠償金額應該怎么計算?
離婚經濟補償是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第一要務,如果離婚雙方能協商離婚經濟補償辦法,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法院對當事人協商的方法沒有異議。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的具體經濟賠償辦法達成協議,法院將根據案情,依法作出判決。一般而言,法院根據婚姻關系存在的時間長短、家務一方承擔家務勞動的時間、家務工作的類型以及另一方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取得的成就,例如畢業文憑、專業職稱、職業資歷、知識產權等,以及另一方的實際收入水平等因素,在離婚經濟賠償中酌定最終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經濟賠償的確定應依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而賠償金應由承擔該支付的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中支付。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前,不能采取先扣除經濟補償,然后再分割剩余共同財產的做法,否則,離婚經濟補償的救濟意義就喪失了。
離婚經濟賠償制度是怎樣規定的?
經濟補償款是離婚訴訟中比較常見的當事人要求,主要依據是家務勞動。在這方面,我國民法典擴大了離婚經濟賠償的適用范圍,并增加了賠償的具體方法。《民法通則》第一千零八十八條明文規定,如果夫妻一方為撫養孩子、照顧老人、幫助對方工作等負擔較大的義務,離婚時,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另一方應予以賠償。由雙方商定具體辦法,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法通則》規定,在家庭生活中承擔更多家務工作的一方可將離婚經濟補償提請離婚。盡管家務活不能直接用市場價值來衡量,但是家務活牽涉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為另一方的職業發展、子女、老人的安居樂業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保障。《民法通則》此舉是為了確認家務活的價值,更好地平衡和保護為家庭而辛勤工作、默默犧牲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如涂偉程與慕凡靜的離婚糾紛,法院判決綜合考慮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涂偉程和慕凡靜的退休金收入情況,雙方的年齡以及慕凡靜提交的證據所反映的日常生活片段等因素,她的確承擔了大部分家務勞動,因此支持慕凡靜請求經濟賠償的請求,但鑒于涂偉程的收入水平,慕凡靜主張的數額太大,法庭將各方面的賠償金額加以調整。上海婚姻財產分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