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退轉正職員要合法
上海勞動仲裁咨詢 以下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
2、試用期員工辭退應注意實施程序的合法性
一般要求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不采取書面形式,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無法證明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履行了說明理由的法定義務。對提前通知問題,對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未作出具體規定,因試用期較短,只要符合條件用人單位一般可隨時作出解除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此外,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有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入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做出解除決定后,用人單位應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今年年初,在某公司工作的張先生,因其所在的部門被公司取消,一個多月后,張先生被告知,公司將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張先生對此非常氣憤。昨日從北方人才市場獲悉,像張先生這樣的案例今年以來已接到過多起。有關人士表示,因工作崗位被取消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這樣做是要吃官司的,因為這種做法違反了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只有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幾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另外,第26條規定,當勞動者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因此,如果公司調整工作崗位,應當安排員工到其他崗位工作,并保證待遇與原崗位待遇大致相等,而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上海勞動仲裁咨詢
北方人才市場提醒勞動者:遇到張先生這種情況應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仲裁部門認定此案已過時效,那么在得到勞動仲裁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之后,張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