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企業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以下情況是不列入最低工資組成中的: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也就是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補列入最低工資范圍的。
計算加班工資不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計算,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總收入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勞動者們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賺取屬于自己的薪酬。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出現的較為常見的糾紛,那么,遇到勞動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區)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必須注意及時申請,否則申請事項將被駁回。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另需注意,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仲裁《裁決書》即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