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加班工資”的話題。你知道嗎,加班工資的計算可是有大學問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允許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如果安排加班,就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
那么,加班費到底怎么算呢?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這樣的:
如果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費;
如果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補休,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
如果法定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加班費。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具體的計算公式:
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8×加班時間×1.5倍;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休息日加班天數×2倍;
法定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法定假日加班天數×3倍。
那么,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又是怎么算的呢?根據規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的正常勞動工資來計算的,而且工人的月加班費不計入下個月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以北京為例,具體情況如下: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就以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如果實際工資標準高于原工資標準,就以實際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工資金額或者合同不明確,就需要扣除上個月的加班費和食品補貼后,以實際工資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當月獎金如果具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性質,應當與當月工資合并,作為加班費的計算依據;
平均月工作日為21.75天,平均小時為174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綜合周期內月平均工資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最后,網站聲明:本文“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告訴你:如何計算加班工資?”資源信息來自互聯網,我們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了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但請注意,我們不擁有所有權,也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