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某客運公司成立時的骨干員工,為公司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為此,公司主要領導書面承諾以公司名義給A發獎金。隨著時間的推移,A某年因病休假,醫療期過后,無法在原工作崗位正常工作。單位認為已經繳納了A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和社保,對之前的獎勵就不說了。a、無奈,找到這個律師,尋求幫助。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勞動爭議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律師分析:
首先,A與該公司有書面的勞動服務合同,已經有自己勞動社會關系。A是患病在醫療保險期內,受相關國家法律的保護。
第二,在溝通中A根據學生自己的病情恢復發展情況我們確實存在無法再從事原先的工作,并且年近退休。
再次,在A的醫療期內,公司確實繳納了不低于法律規定的病假公益金,并繳納了相應的社保。考慮到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和業務性質,在A退休之前不可能聘用他。
二、律師建議:
采取圍三闕一的策略,即提出勞動仲裁時,力主強調該單位之前承諾的獎金,而對醫療期補助、經濟補償金等采取靈活的策略。最后使己方能快速迅捷的解決爭議,最大程度地拿回自己的經濟利益。
三、本案結果:
本案進行最終以雙方通過調解結案,相應款項在調解書生效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全部管理到位。
四、律師感悟:
一些爭端的當事方只有在不可調和時才會訴諸法律,但法律程序是復雜的。當事人未必有能力控制一切。這個時候,一個得力的律師就是處理這個糾紛的絕佳人選。通過專業代理人的參與,可以簡化很多復雜的對抗,節省我們的精力和時間,有時還能達到最好的效果。
五、法條鏈接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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