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多加注意合同的內容,要避免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空白勞動合同,指的是部分合同細則是空白的。
那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風險?上海勞動合同糾紛律師結合相關法規(guī)為您分析:
1、對方已經做好如果簽合同人告另一方,就把空白合同填上對用人單位有利的信息,另一方決不會拿著空白合同和簽合同人上法庭的,這比沒有合同更可怕,如果簽合同人不能提供是被脅迫簽訂或是對方補填合同內容的證據,那么雙方就要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辦事,畢竟上面有自己的簽字,而合同當時是否為空白誰也無法說明白。
2、如果合同內容中的條款有和法律相違背的地方,則為無效條款,應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而其他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條款還是有效的,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執(zhí)行。也就是說法律承認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的有效性,而不會因為個別條款的無效判定整個勞動合同全部無效。
3、如果因空白合同起訴用人單位,掌握確實簽合同人自己有利的證據,尤其是直接證據,書面的最有力,或者證人的證明,證人如果能為自己出庭當然更好,可是這對于勞動者來說是相當困難的。
如果已經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
如果已經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應當要求公司將填寫好的完整勞動合同發(fā)給自己檢查,并且核對公司填寫的內容,是否自己的待遇一致,如果不一致,應要求公司立刻補正、更改。同時,員工還可以通過拍照、錄音等方式來留存證據,比如在與公司溝通時,主動詢問:“為什么要簽這樣一個空白的勞動合同?”
除了拍照、錄音的方式,員工還可以申請對空白合同進行筆記鑒定,鑒定是否為同一人筆跡以及原空白位置處所填寫字跡的時間是否與最初簽訂合同的時間為同一時間。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的,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補正合同內容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勞動合同無效。
上海律師告訴大家如果員工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公司可能會事后在空白處填上對員工不利而對公司本身有利的內容。由于勞動合同由員工本人簽字,一出現糾紛,員工就很容易處于不利的地位。所以,當遇到公司要求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時,最好主動與公司確認勞動合同空白條款的事項,盡量避免簽署空白合同。
簽訂空白合同的法律案例
王某某于2018年4月24日入職優(yōu)宜公司,離職時王某某告公司要求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公司認為雙方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提供了一份合同期限為2018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為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補充條款有“基本工資3000元+社保補貼900元+崗位補貼(視工作表現定)”,上述內容都是手寫,合同上有公司的蓋章及王某某的簽名,落款時間為“2018年4月28日”。
王某某主張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時僅提供了空白合同,其只在空白合同中填寫了個人信息和落款簽名,其他內容均未填寫。
公司辯解說落款日期確實是其他員工填寫,但王某某是核對無誤后才簽名的。
王某某則認為勞動合同實際是在2018年7月26日簽訂的,并不是2018年4月28日簽訂,公司應向其支付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間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王某某提供了當時的空白合同照片予以證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綜合雙方意見,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該合同是否在王某某入職后一個月期間內簽訂。
首先,公司雖自認勞動合同中王某某簽名下方的落款時間為其他員工填寫,但不能直接推斷該落款時間與合同實際簽訂時間不符。
其次,王某某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能力判斷簽訂空白合同的風險,故其在其所主張的空白合同的情況下簽訂了勞動合同應視為雙方已就建立勞動關系達成了合意并作出了真實的意思表示。
最后,王某某提供的空白合同照片亦未能充分有效地證明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及簽訂情況,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綜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顯示雙方在王某某入職時已簽訂了勞動合同,一審法院對王某某關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的訴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