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11月30日,原告制作了全面竣工資料,并于2004年6月24日提供給被告,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于2004年7月21日出具了竣工資料來源審核指導意見,認為有7項內容比較不符合標準要求。2004年7月28日,被告致函原告,要求其盡快得到補充竣工資料。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工程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2004年3月14日起,原告開始型鋼起拔工作,至2004年8月19日,共計起拔型鋼444根,因后續網絡工程應用已經逐漸開始,現場無工作面,尚有52根型鋼未起拔。被告曾出具金融工程資金結算書,其中載明,少用甚至部分地區水泥扣除117576元,水泥補差59267元,工期滯后2天,按雙方合同約定逾期罰款1萬元/天,由于原告施工風險原因事件發生變化嚴重管涌、地板及地下室施工方案無法支模、水泥漿流入市政排水管道和居民了解小區排水管道從而導致整個管道交通堵塞,致增加到了相應采取補救治療措施費,應予扣除,因原告施工延誤18天,且存在一定質量這一問題,未調派充足的機械及人力起拔型鋼,故不再為了計算型鋼超期租賃費,結算業務合計2857372元。
一、上海駿豐物業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支付上海強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10101元,并支付利息(本金2110101元,自2004年7月1日起至付款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上海強勁發展基礎建設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支付上海駿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工期延誤違約金300000元;
三、上海強勁基礎建設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賠償上海駿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可以直接影響經濟損失120320元。
本訴案件受理費23204.90元、反訴案件受理費12422.48元、訴訟保全費14020元、審價費57161元、檢測費20000元由上海強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負擔37224.90元(已預繳),上海駿豐物業有限公司負擔89583.48元(已預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并按對方人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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