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賣合同糾紛中退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這是由于此種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第三百一十五條 運送物的留置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第一百六十五條 數物并存的合同解除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
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即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當然,如果債權人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寬限期)的,訴訟時效從準備時間(寬限期)屆滿時起算。
(二)關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則保證期間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讓位于訴訟時效,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此開始計算。
(四)合同無效情況下訴訟時效的起算
合同無效,但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合同無效而將合同作為有效合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訴訟時效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第四十六條 附期限的合同無效產生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法院關于合同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原告:佛山市XX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門某,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代理人:?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咨詢事務所。
被告:贛州XX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1,住所地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
被告:黃某2,男,漢族,住湖南省藍山縣。
原告訴稱,原被告存在業務往來,2020年3月7日,原被告簽訂了《產品代購合同》(以下稱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采購鋼板等貨物,并約定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向供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原告積極向被告履行供貨義務,2020年3月10日,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共計人民幣255312元的貨物,但被告收貨后并未及時足額支付原告貨款。2020 年4月30日、2020年5月22日,被告通過其公戶向原告僅支付了貨款合計150000元。后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對賬單》,被告確認截至2020年5月31日尚欠原告貨款105312元未支付,該《對賬單》有被告蓋章確認欠款事實。現雖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仍拒不支付。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請,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人民幣105312元及利息(利息以105312元為基數,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利息,暫計算至2020年8月25日為1000元);
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爭議焦點】
被告剩余多少貨款尚未支付?被告二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處理結果】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經過庭審后,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贛州XX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佛山市XX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05312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貨款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計至實際清償尚欠貨款之日止);
二、被告黃某2對上述第一項判決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評析】
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積極向被告履行供貨義務,2020年3月10日,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共計人民幣255312元的貨物,但被告收貨后并未及時足額支付原告貨款。后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對賬單》,被告確認截至2020年5月31日尚欠原告貨款105312元未支付,原告經多次催要無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咨詢接受原告的委托后,立即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經過查詢發現XX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8月14日,該公司股東由趙江變更為黃某2,即黃某2是XX公司變更后的唯一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黃某2不能證明其財產獨立于XX公司財產的,應對該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咨詢將黃某2追加為共同被告。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一應當支付剩余全部應付貨款,被告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