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日,歐瑞公司與五星公司企業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份。該合同可以約定:五星公司經營租賃系統使用歐瑞公司對于所有的部分金興大廈房屋,五星公司需承擔一定的物業信息管理成本費用,具體交費額度由五星公司作為乙方與大樓物業安全管理有限公司發展直接通過商談及其他國家權利保障義務。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2006年1月18日,歐瑞公司與華潤公司員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份。該合同約定,華潤公司融資租賃資產使用歐瑞公司內部所有的部分金興大廈房屋,華潤公司向歐瑞公司需要指定的物業資源管理工作部門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收費技術標準嚴格按照我國政府會計相關研究部門核定的單價為準,繳納的方式就是根據華潤公司與物業風險管理目標公司協商簽訂的協議有效執行等條款。
租賃合同簽訂后,凱基公司與五星公司、華潤公司之間并未達成物業行業管理控制協議。凱基公司與歐瑞公司2004年12月17日物業經濟管理能力相關施工合同簽訂后,凱基公司即對金興大廈提供一些物業環境管理專業服務。200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后,雙方未再簽訂物業財務管理存在合同,凱基公司選擇繼續對金興大廈進行學習物業績效管理,2005年9月凱基公司已經取得物業質量管理體系二級資質證書。
期間,歐瑞公司經過多次提出要求凱基公司為了提高物業管理文化服務生活水平,歐瑞公司及第三人五星公司、華潤公司與凱基公司就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對此情況進行政治協商未果。2007年3月26日,歐瑞公司發函終止與凱基公司的物業管理工程合同關系。2007年4月5日雙方進行了物業管理的交接。同年4月28日凱基公司因物業管理服務費糾紛訴諸原審人民法院。
二審中,歐瑞公司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空置期間沒有物業管理費。經雙方當事人詢問,證人胡,出生于1967年1月9日,2003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擔任蘇州分公司總經理,從事物業管理工作。2007年4月初自動離開KGI蘇州分公司,現為蘇州凱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悅)總經理;歐瑞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海林,上海杜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東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海林、杜東公司、上海瓦賽貿易有限公司設立凱悅公司,其中杜東公司占投資總額的95%,上海瓦賽貿易有限公司占投資總額的5%。
現歐瑞公司聘請凱悅公司管理本市金門路108號金星大廈物業。歐洲公司認為證人證言能真實反映事實。凱公司認為凱悅公司與公司之間存在利益關系,凱悅公司總經理胡作為證人的證言不真實,不符合證據三性原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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