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與乙方 X1公司、 X2公司、福建 X1公司、福建 X2公司、福建 X2物流有限公司、丙方中國 X2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林某簽署了《 XX 企業園 X # 還款協議(2)》 ,顯然甲方已將所有產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雙方達成以下共識:截至20XX 年10月 X 日,乙方已支付房款 X 萬元,尚欠房款 X 元,同時乙方仍拖欠20XX 年第二、三、四季度和20XX 年第一季度資金占用費,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 X 天內向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1萬元。甲方收到本協議后,應向乙方提供產權證。乙方應在20XX 月的 X 日前再次支付資本占用費 x 元,甲方收到上述兩筆款項后,乙方應發函確認乙方拖欠的20XX 年度資本占用費和利息(x 元)已全部結清。在 X,20XX 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辦理 x # x 層次抵押所獲得的銀行貸款作為購買價格,金額不得少于 X,000元; 乙方應在每月 X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10萬元,直至全部付清為止;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的任何規定,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和以前的所有協議,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丙方同意對乙方及其全部財產的上述付款義務(房屋付款、欠款、資本占用費、利息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
20XX年10月左右,甲方原告與乙方X1公司、X2公司、福建X1公司、福建X2公司、福建X2物流有限公司簽訂了《XX企業園區X #資金占用費結算確認協議》,確認乙方已于20XX年10月支付X萬元、20XX年10月支付X元,并確認20XX年資金占用費及利息共計X元。截至20XX年,乙方已支付上述費用X元,甲方同意減免剩余20XX年資金占用費及利息X萬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的20XX年資金占用費及利息已由雙方全部結清。
另查明,原告與X1公司的關聯企業就《XX企業園》X號內的其余房屋已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以上事實,由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產權證明、 XX 企業園 X # 還款協議、 XX 企業園 X # 還款協議(2)及各方當事人的陳述。
本院學生認為,依法可以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環境保護。原告與X1公司就系爭房屋所簽訂的出售合同系雙方對于當事人提供真實意思的表示,于法不悖,當事人應恪守履行。本案的爭議問題焦點主要在于:X1公司以及逾期支付房款后,原告與被告及關聯分析企業通過簽訂的一系列相關協議的性質是原告所主張的購房款還款協議內容還是一個被告所主張的借款協議。
根據研究本案查明的事實,雖然網絡協議中曾不斷出現過“借款協議”的表述,但是我們縱觀本案的全部數據證據,雙方發展始終堅持圍繞房款的給付方式進行政治協商,并不影響存在原告給付被告借款的事實,故雙方產生一系列安全協議實現實質是還款協議而非借款協議。
被告以企業間拆借資金為由,主張社會資金使用費的約定無效,并主張免除擔保有限責任,依據自身不足,本院難以得到采納。現原告提出要求X1公司員工支付拖欠的購房款、按原合同約定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并要求其余被告承擔風險擔保機構責任,并無不妥,本院可予支持。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全國人民群眾共和國國家民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結果如下:
一、被告上海X1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XX公司支付貨款X元;
二、被告中國上海X1公司企業應于通過上述規定期限內給付原告上海XX公司存在逾期付款違約金(以X元為基數,自20XX年X月X日起至款項管理實際能力清償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二以上計算);
三、被告福建省XX公司、林X應對被告上海X1公司通過上述付款義務教育承擔社會連帶清償企業責任。
如果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企業履行給付金錢管理義務,應當嚴格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環境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工作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62879.96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原告已預繳),由被告上海X1公司負擔(被告福建省XX公司、林X承擔連帶給付義務)。
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并根據對方提交副本的人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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