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為上海XX公司(以下問題簡稱XX公司)與被告中國上海X1公司(以下我們簡稱X1公司)、福建省XX公司(以下技術簡稱X2公司)、林X房屋進行買賣雙方合同管理糾紛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8日受理后,依法可以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1月21日、2013年3月13日公開開庭時間進行了關于審理。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告的委托企業代理人陳XX到庭參加社會訴訟,三被告的共同解決委托人和代理人林XX到庭參加學生第一次開庭,三被告經本院通過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世界第二次開庭。本案現已成為審理程序終結。
原告XX公司訴稱,2010年8月24日,原告與上海X3建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問題簡稱X3公司)簽訂《上海市城市商品房進行出售服務合同》,但未通過履行。后因企業實際更名,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0XX年X月X日,原告與X1公司又重新簽訂了《上海市作為商品房以及出售相關合同》,約定X1公司向原告需要購買一個位于中國上海市擁有永和路X弄《XX企業園》X號X室等共計X套房屋(以下我們簡稱系爭房屋),總房價款為人民幣X元(以下幣種均為分析人民幣)。
合同簽訂后,X1公司因資金困難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房款,其承諾在產權過戶后以抵押貸款的形式向原告支付房款,故原告同意辦理爭議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還款協議,約定被告拖欠房款,并承諾分期付款。逾期付款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50%向原告支付資金占用費,直至付款完畢,X2公司承擔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再次簽訂還款協議,明確被告拖欠房款,并承諾分期支付。公司與林×對此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20XX年10月,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資金占用費結算確認協議,明確資金占用費已于20XX年10月全部結算完畢。原告請求法院判令:1。X1公司支付原告房款X元;2.X1公司應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以X元為基準,自20XX年X月X日實際支付之日起計算,每日0.2‰);3.X2公司對X1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4.林X對X1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5.訴訟費和保全費由被告負擔。
被告X1公司、X2公司、林X共同辯稱,對原告所主張的欠款金額無異議。買賣合同簽訂后,被告已辦理了知識產權過戶手續。借款協議簽訂后,雙方發展之間的關系研究已由房屋買賣經濟關系問題轉變為網絡借貸市場關系。企業文化之間存在借款利息的約定不符合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不同意支付,被告已付的資金占用費應作為一個被告已歸還的欠款本金。且,擔保人同意自己承擔社會連帶責任的前提是借貸行為關系,現原告以房屋買賣關系提起行政訴訟,被告具有不同意在本案中承擔提供擔保有限責任。
經審理查明,上海X1公司企業名稱原為上海X3建材有限公司。
20XX 日,由于企業名稱變更,原告與 X3公司簽訂《終止協議》 ,解除雙方于20XX 日簽訂的《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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