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用的東西很多,不可能什么都買。這時,租賃已經成為解決這個問題的好方法,但租賃也有合同。你知道這里的法律知識嗎?上海合同案律師分析。
一、什么是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當事人中,使用或者收益的一方為出租人;使用或者收益租賃物的一方為承租人。租賃合同是承諾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基礎。
二、租賃合同常見問題。
1.承租人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人,首先要檢查租賃物是否有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有關證件;
(二)共有租賃物未經共有人同意的;
(三)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人,為防止欺詐,合同規定承租人為承租人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承租人不是承租人的,必須有轉租權。
3.為避免爭議,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租賃物的基本信息,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2.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并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承租人使用租賃物超過租賃期限的,應當向出租人支付加班租金。
三、租賃合同的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銀行轉賬需要寫上戶名。銀行賬戶),按月支付。季度或年度支付。
2.在合同中,租金支付時間明確約定,租金應在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承租人在一定寬限期內未按時支付的,應當支付延期租金、違約金或者出租人解除合同。
四、租賃合同簽訂時,雙方應盡量避免風險,防止欺詐。承租人應在合同簽訂前給予出租人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租賃價值范圍內的存款金額。同時,應明確約定退還保證金的條件。
五、租賃合同的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轉租影響。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中明確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未履行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租賃物應得到照顧和合理使用,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租賃合同的維修責任條款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出租人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同意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
八、在合同中,上海合同案律師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權,以降低風險,順利履行,盡可能保護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