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算“打不贏的官司”?
1、輸贏的判斷標準
比如買賣合同糾紛中,原告方起訴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貨款100萬元,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50萬違約金。被告律師經過努力,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00萬元,并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這樣的案件結果對被告來說:輸了?贏了?
被告律師肯定說這個案件贏了。如果當事人非要說:明明還要給對方錢,咋能算贏了?
那你真的欠原告錢總不能不給吧?!每個人都應該實事求是地評估案件的輸贏,不能無理取鬧吧。
2、在沒有拿到法院生效判決書的時候,不能輕易說案件是“打不贏的官司”
在我國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大家肯定見過太多的案件,一審輸了,二審贏了,甚至一二審都輸了,再審贏了。
所以,在沒有見到生效判決書的時候,不能輕言案件是“打不贏的官司”。
二、只有掌握全面的證據材料,才能分析案件是否“打不贏”
從自己一方掌握的材料分析來看,官司打不贏,對方肯定不會提供對我方有利的證據材料;但在全面分析案件的基礎上,認為哪一些對自己一方有利的材料在對方手里,或者自己一方雖然沒有證據,但事實對自己一方有利,那么就需要開庭的時候,在質證環節,針對對方的證據,引出自己一方要達到的目的;在事實調查環節,也可以向對方發問,看能否還原事實。
等法庭開完庭,這個時候,你的律師大概心里會有一個判斷,這個案件的大概率是贏,還是輸。所以不要過早地認為案件屬于“打不贏的官司”。
三、誰來下這個“打不贏得到官司”的結論?
打官司之前都要對案件可能出現的后果進行評估,這種評估有的時候是當事人自己拿著材料分析,或者找幾個自己的朋友問問,然后大家認為“打不贏”。有的時候是咨詢律師,律師對案件進行分析,這里面必須講清楚,你免費咨詢律師和交了錢請律師分析案件是不一樣的:免費咨詢律師的話,律師只是粗略地翻翻你的資料,給你一個大致的分析,律師并沒有查閱法律規定、查閱相關案例,所以江橋新城律師才說這個分析是粗略的,或者說簡單的分析,給出一個大致的結果。
如果是聘請了律師,支付了律師費,那律師就要慎重了,這案件畢竟要開庭的,自己到法庭上如何針對對方的證據材料,對事實部分問什么對自己一方有利,自己目前手頭的材料是否充分、有利,法律、司法解釋、相關案例支持自己一方的訴請嗎?這樣深入分析,得出的結果比較靠譜。
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一些重大疑難案件,當事人有的時候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這些專家的意見對法官有一定的影響力,有的法官就是這些專家的學生,專家的意見只能說接近“正確結論”。
所以題主所說的“打不贏的官司”顯然也是一種主管判定,對案件的分析也體現“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以不能輕易認為這個官司“打不贏”。
四、有時候就算是“打不贏的官司”也要打
1、國有公司的官司必須走完程序、要盡一切可能
現在國資監管比較嚴格,每個企業負責人離任都要進行審計,當然包括任職期間的所作所為。如果一個案件沒有盡力爭取,就認輸,很容易讓上級追問:你憑啥認為輸了?你盡力了嗎?你認輸是不是與對方有關系?
這都是解釋不了的,因此,對國有企業來說,只有打下去,拿到生效判決才能避免說不清的事情。
2、有的時候“打不贏的官司”也要打,是為了別的利益
有的案件時為了拖時間,明明知道打不贏,但還是從案件管轄權爭奪開始,然后再一審、二審,等拿到生效判決已經快二年了,托的目的達到了。說不定,對方拖不下去雙方不就和解了嗎?
有的官司時因為事先已經鎖定了損失,比如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業主能索賠的損失合同約定不能超過房屋總價的2%,比如這2%就是10萬元,那就打吧,一個月也要給10萬,托2年還是給10萬,為啥不拖呢?權當10萬元白用了2年。
江橋新城律師結語:“打不贏的官司”如何打?一看當事人是什么想法,二看能不能爭取到額外的利益;總之不能“敵人”還沒有舉槍,自己就投降。上海律師事務所免費咨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