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的期間內,沒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理由,而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基本案情:原告東營某加油站向廣饒縣人民法院起訴稱: 原告與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許某之間建立了供油關系,被告的車輛前往原告處加油,至2021年5月9日雙方核對賬目,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寫明“某物流有限公司今欠某加油站(普通合伙)油款共計600911元(人民幣:陸拾萬零玖佰壹拾壹元整)本公司承諾于2021年5月9日前還清。雙方約定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因追償此債務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或者其他損失,由債務人承擔。雙方一致同意本協(xié)議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在該欠條蓋章,許某也在該欠條簽字捺印。時至今日,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許某不僅未曾償還該筆油款,并且有意逃避該債務。訴請:1、判令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許某向原告支付油款600911元及利息(自起訴之日起計算,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為基礎,加收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2.本案律師費、訴訟費由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許某承擔。
廣饒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某物流有限公司車輛多次前往東營某加油站加油。截至2021年05月09日,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東營某加油站出具欠條1份,內容載明“欠條 某物流有限公司今欠某加油站油款共計600911元(人民幣:陸拾萬零玖佰壹拾壹元整)。本公司承諾于2021年5月9日前還清。雙方約定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因追償此債務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或者其他損失,由債務人承擔。雙方一致同意本協(xié)議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另外,該欠據(jù)右下方手寫備注“還款日期計劃 5月31日前還款10萬元;6月30日前還款10萬元;7月30日前還款20萬元;8月30日前全部還清余款。”某物流有限公司在該欠據(jù)上加蓋公司印章,時任法定代表人許輝在法人代表處簽字捺印。另查明,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07月由許某變更為丁某。
裁判結果:廣饒縣人民法院判決:一、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東營某加油站支付貨款6009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1年09月0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即時剩余欠款數(shù)額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即年利率5.775%計算);駁回東營東營某加油站其他訴訟請求。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案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關于逾期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提前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的期間內,沒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理由,而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預期違約表現(xiàn)為未來不履行義務,而非對合同義務的現(xiàn)實違反,所侵害的是合同相對方的期待債權。預期違約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的預期違約是合同一方向對方明確表示不準備履行合同義務,明示的預期違約應當具備以下要件:(1)違約方向相對方作出不履行債務的明確表示;(2)違約方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向相對方作出上述意思表示;(3)違約方必須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4)明示違約方無正當理由。默示的預期違約是合同一方雖然沒有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從其行為中已經可以推斷出其將不會履行合同義務。默示的預期違約除滿足上述第三個和第四個要件外,還需具備如下要件:(1)合同一方根據(jù)合同相對方的行為或情況推測該方在履行屆滿時將不履行合同義務;(2)合同一方作如此推測有確切的證據(jù);(3)預期違約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間內提供充分的保證。
本案中,根據(jù)東營某加油站向法院提交的證據(jù)及庭審查明的事實可以確定,東營某加油站與某物流有限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東營某加油站出具欠條的行為,應視為其對欠付油款事實及數(shù)額的確認。根據(jù)雙方達成的還款方案,前三期還款期限均已屆滿,但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依約向東營某加油站付款,浦東東明路律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某物流有限公司已構成預期違約,東營某加油站有權在第四期還款期限屆滿前要求對方支付全部欠款,故對東營某加油站要求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油款600911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因某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期限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東營某加油站庭審中自愿主張某物流有限公司自2021年09月01日(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系對自身權益的處分,法院予以確認,故對東營某加油站要求某物流有限公司自該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浦東東明路律師出具欠據(jù)時,許某尚擔任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欠據(jù)內容也明確記明某物流有限公司欠東營某加油站油款600911元的事實,故許某在欠據(jù)中法定代表人處簽字捺印的行為,系代表公司履行職務的行為,其后果應由所在公司承擔,故對東營某加油站要求許某共同支付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對東營某加油站要求某物流有限公司、許某負擔律師費的主張,因其未向法院提交證據(jù)證實律師費的具體金額,故對其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上海浦東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