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律師 拆遷戶的安置房又稱動遷房。所謂的拆遷安置房,是指在拆遷過程中,由于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將其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安置的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這類房屋的買賣除了受法律、法規的管制外,還受當地政府的政策制約,因此與一般的商品房買賣有很大區別。
?在房屋市場中存在很多種類型的房屋,其中就有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而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于對象不同、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等等,當然詳細需要了解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什么區別?
1、對象不同:
拆遷安置房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既包含城市居民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農戶,安置對象經濟條件貧富不一。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較困難的“雙困”家庭。
2、土地取得方式不同:
拆遷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則上采取“招拍掛”形式取得,屬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遷置換出來的土地,應通過市場轉讓方式出讓。而經濟適用房是通過政府年度優先安排、以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
3、供應房定價機制不同:
拆遷安置房供應價中包含著政策補償因素,定價相對較低,一般低于市場定價,有的甚至低于成本價。而經濟適用房定價,除土地供應是劃撥外,還對經濟適用房項目利潤率也作了嚴格規定,對價格進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補貼。
4、區分稅收政策不同:
拆遷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只有針對“雙困戶”供應銷售的拆遷安置房、屬于經濟適用房范圍內的,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經濟適用房享受稅收政策,對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作了減免。兩者執行不同的稅收政策。
但是,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了產權,而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銷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經屆滿,這種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住房沒有什么區別,可以買賣。
很多市場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未取得產權證書,或剛取得產權證書,規定5年內不得轉讓的房屋。房屋買賣的風險很大,沒有保障。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拆遷安置房,屬于不動產的,不動產的所有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為準;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對外銷售不合法,即便訂立了生效的買賣合同,也存在巨大的風險。
二、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可能有異議的,如協商不成,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最后誰是最后的合法產權人尚無法確定;
2、無產權拆遷安置房可能由于其他原因而無法辦理產權證;上海房屋拆遷律師
3、由于交易時間長,房價變動的可能性大,如果賣方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將房屋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進行過戶交易時先過戶給他人,那么買方很難實現購房目的,只能主張債權;
4、在購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里,也有可能因出賣人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