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房產律師根據實際離婚糾紛咨詢,講解拆遷當中房產分割成幾個常見問題。兩年前,我老公和他父母的房子(我和我老公住的)被拆遷到三個安置房,沒有出具產權證。其中我個人有50平米的安置面積,由于我和老公沒有孩子,按照相關政策我們照顧50平米的安置面積?,F在我們離婚了,不知道還能不能住在安置房。我的領域是什么?我想合租一套房子可以嗎?
這是一個客戶最近收到的在線咨詢。近年來,作者收到了許多類似的咨詢。這種咨詢涉及的問題簡單總結為一句話:男方父母財產被拆遷,女方享受人口安置區,離婚時,可以分割多少?趁著今天的機會,作者通過一個典型案例告訴你。
案件中的人:周某某、夏某(周某某前妻)、周(被拆遷房屋產權人周某某之父)、王(周某某之母)
案件基本情況
上海市金山區甲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是。2011年11月21日,與上海市金山區甲街道辦事處就被拆遷房屋的拆遷安置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根據協議,街道辦事處確認安置房建筑面積為310平方米,即2套建筑面積為90平方米,1套建筑面積為130平方米左右。根據所附的拆遷戶名單,安置面積為50平方米,該戶因已婚未育安置面積為50平方米。2014年,拆遷戶收到3套安置房。
2015年6月16日,她與一審法院判決離婚。判決后,他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7月2日,他起訴并要求停產,隨后于2015年12月22日撤回訴訟。
原告、、將于2017年1月20日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上海市金山區甲被拆遷房屋在拆遷過程中享有的50平方米安置面積權益并入原告。
我請求法院判決夏將江蘇省上海市金山區青龍街XX村委會享有的50平方米安置面積的權益合并給我和我父母。我們愿意對夏的50平方米安置貼息給予貨幣補償。
雖然被拆遷房屋登記在周名下,但周和他的兩個兒子在拆遷前已經分居,周某某和我作為一家人被安置,因此安置所得的三套房屋應該是我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任何家庭的共同財產。我應該分到三套房子總面積的一半,也就是150平米的面積。三套房子中面積130平米的我愿意接受。
案例分析。
1.離婚后有權利住安置房嗎?
由于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是人,且涉及第三人,所以在離婚訴訟中沒有涉及拆遷安置房。在離婚糾紛判決書中,僅明確寫明上海市金山區A被拆遷房屋的安置人口,被拆遷人有權在被拆遷房屋內居住,無任何其他住所和補償。
2.三套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
在安置協議中,每戶總安置面積為150平方米,被征地安置面積為310平方米。所以除了拆遷安置區,其他所有區域都是考慮到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而獲得的,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名下。因此,所獲得的三套安置房應為、、和的家庭財產。主張拆遷協議中涉及的被拆遷房屋的產權面積已經贈與,但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且拆遷協議仍在簽訂中,法院不予受理。
3.關于這三套安置房享有的安置權份額以及如何劃分?
安置協議除了規定該戶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外,還規定該戶對已婚未育人口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考慮到該戶正常安置人口只有兩人,且符合相關照顧政策規定,因為婚后缺乏教育,主張在安置完成離婚后,將50平米的已婚無子女照顧面積分配給兩人,符合實際,法院支持,認為一人獲得50平米的安置權比較合適。
鑒于聲稱其離婚后無其他住所,經濟困難,且,,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有其他住所,法院考慮其享有75平方米安置權的事實及其經濟狀況,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認為三套房屋中面積最接近享有安置面積的一套,即,面積為94.43平方米的10棟樓的乙單元某某某房間應折價112,220元并入該房屋。
案例揭示
上海離婚房產律師對于涉及拆遷安置房權屬劃分的離婚,收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具體安置方案的證據非常重要;處理方案中是合并安置房所有權還是支付住房折扣,要看具體情況而定。案件當事人想要取得安置房所有權并歸自己所有的,應當積極明確合并理由并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