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經濟統計局數據編制的《中國發展統計年鑒》顯示,近10余年來我國內地城市居民對于涉外婚姻家庭人數每年維持在4-5萬對左右,占全國進行登記結婚比重0、2%以上。自2016年以來我們每年的粗離婚率維持在3‰以上。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事項。
隨著研究中國企業公民同外國人結婚,內地農村居民同香港地區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作為內地結婚的增長,他們學習之間的離婚糾紛也隨之不斷增長。本文將淺談涉外婚姻登記的相關信息法律環境問題。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人民中華民國有關外國民事關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涉外婚姻的表現形式包括婚姻登記一方或雙方為外國公民、港人、澳人、臺灣居民和海外僑胞,也包括涉外法律事實,即男女雙方在境外登記結婚。為了使大陸居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涉外婚姻的有關規定,本條所述涉外婚姻只適用于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大陸居民應當向在中國大陸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和海外僑胞登記結婚。
二、如何辦理涉外結婚登記
(一)辦理自己結婚進行登記的機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第2款,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與外國人結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或者大陸僑胞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婚姻登記所需的文件及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文件和證明文件:
(1)本人的戶口登記冊及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香港社會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企業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這些材料:
(1)本人的有效市場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服務機構通過公證的本人無配偶工作以及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一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服務機構發展或者企業有權機關可以出具的、經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工作以及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一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我們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信息以及與對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由東道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發出,并經該國人民中華民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或該國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核證的配偶缺席證明書,或東道國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發出的配偶缺席證明書。
(3)須符合中國結婚登記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男人和女人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中男人不得早于22歲,女人不得早于20歲,而且雙方都是自愿結婚的。沒有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他不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他沒有患上醫學上認為不值得結婚的疾病。
上海離婚律師事務所了解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人員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這些材料方面進行分析審查并詢問一些相關工作情況。對當事人是否符合中國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一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