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殺了人,父親將其帶回家中。公訴人指控父親犯有窩藏罪。庭審時,辯護律師稱基于“親親相隱”的原則,不能認為父親的行為構成犯罪,否則就是“對人性的破壞”。下面來看看金山區律師的講解。
摩的司機撞人招殺身之禍
去年8月15日晚上10時分30,不滿18周歲的彭曉躍(假名,1994年1月誕生)在東升一家游藝機室玩,輸掉了身上唯一的準備還給工友的400元錢后,低頭沮喪地準備回宿舍。當他走到小欖鎮民成市場鄰近一條大街時,“摩的”司機區世宇騎著摩托車從他身后過去,不小心,摩托車的后視鏡碰了彭曉躍的右胳膊。“也沒有什么傷,只是有點痛。”彭曉躍說。
但是,區世宇非但沒無為他的行動賠罪,還罵了一句粗口。正為輸錢而認為窩心的彭曉躍一會兒惱火起來,他見區世宇在前面一個路口候客,便決定報復對方。
據彭曉躍供述,他先到路邊一小店,花2元錢買了一把約莫20厘米長的水果刀,而后去找到區世宇,稱要坐區的摩托車到東升找一個伴侶。區世宇并無認出彭曉躍便是方才和他產生碰撞的人,因而痛快地接下了這宗買賣。
當走到海能電器無限公司鄰近時,彭叫停車。區剛把車停下,彭就拿出隨身照顧的水果刀,對著區的脖子往返割了兩刀,而后扭頭就跑。早先,他還看見區在追他,但不一會區就倒在地上。彭曉躍跑到一個樹林里躲了一天一晚上,以后才前往宿舍。
海能電器公司的保何在晚上11時30分左右發現了區世宇躺在地上,立時報警。警方趕到后,發明區曾經去世。經法醫鑒定,區世宇的右頸部被往返割了兩刀,致使其右頸內靜脈碎裂、右頸內動脈斷裂、右甲甲狀腺動脈斷裂惹起失血性休克去世。其刀口的長度和寬度分手達到17厘米和7厘米。
彭曉躍起初和室友講了本人和“摩的”司機打架的事。經由過程他的表姐,這個新聞也被其父親——居住在佛山市高明區的彭家球獲悉。為此,彭家球于2011年8月18日清晨2時許,打了一輛出租車把兒子接回高超家中。
同年8月23日上午,警方在高超家中將彭家球父子抓獲歸案。
庭審焦點
父親是否構成窩藏罪
第二被告人彭家球的辯護人為其作出無罪辯解,成為本次庭審的最大核心。
律師從法律和倫理兩方面舉行他的辯護。
從法律上講,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彭家球事前知道兒子是一個“犯法的人”。依據彭氏父子的供述,彭家球只知道兒子“和他人打架砍傷了人”,而不知道案件產生的全部進程,更不曉得傷到何種水平。事實上,關于傷到何種水平,彭曉躍本人也不知道。而“打架砍傷人”有多種前因,是重傷、輕傷仍是輕微傷等等,其實不幸免組成犯罪。同時,彭家球也沒有任何渠道可以得知其子處于公安機關追捕之中。作為一個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他無能力判斷兒子是否涉嫌犯罪。既然不知道兒子涉嫌犯罪,那彭家球的窩藏罪便不能成立。
律師說,彭家球把兒子接回高明后,并無藏匿起來,四周的街坊都曉得彭曉躍在家中,彭家球還在試圖為兒子重新找一份事情。這也足以證實彭家球本人并沒有把兒子當成一個“犯罪的人”對待。
從倫理上講,維護子女是世界怙恃失常的人道反應。綁子投案盡管崇高,但怙恃并無如許的責任。自古“親親相隱不為罪”,這是中華法系的文明傳統,也是刑法人性化的表現,盡管現行法令今朝并沒有此劃定,但其實不否定這一傳統的正確性。保護親人乃人之本性,父母為保護子女往往不惜生命,莫說是并不清楚子女是否涉嫌犯罪,即便果真明知子女罪惡滔天,父母為其提供庇護也應無可指責。虎毒尚不食子,苛求父母拋棄甚至出賣犯罪的子女,是對人性的破壞,這是任何善良的父母都無法做到的。
律師覺得,本案中彭家球的行動,只是將在表面惹了事的未成年的兒子接回家中,為其供應基礎的吃住前提。這是其本分,也是法令賦予他的責任。認定彭家球無罪,既吻合法令規定,也符合倫理道德。也便于其早日重新工作,落實對被害人家屬的民事賠償。
但律師的辯解受到公訴人的辯駁。公訴人其實不覺得告狀彭家球“違抗人倫”。告狀彭家球,是因為彭曉躍的行動極端卑劣,彭家球作為父親,厥后沒有采用任何行徑對受害人進行挽救。而且,彭曉躍在小欖時就知道公安在抓捕他,作為父親,彭家球“應該知道或至少是可能知道”兒子是警方正在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專家觀點
關頭在于證據是否證實父親的窩藏罪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員黎志慧對記者說,“親親相隱”在我國傳統的法制理念中根深蒂固。《論語》上講了如許一個故事,葉公奉告孔子說:“咱們這里有一個能行直道的人,他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就站出來證明了。”孔子則回答說:“咱們的直道與此相異。父親替兒子瞞哄,兒子替父親瞞哄,直道便在其中了。”(《論語·子路》:吾鄉異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此中也。)
孔子如許說,是出于保護親情、倫理的思量。由于假如傷害了家庭的倫理,就可能傷害整個社會的穩定。
從本國的立法狀況看,也劃定了幾等親之間不能夠相互為證,由于他們不但愿父子之間的親情遭到糟蹋。假如父子之間的倫常親情都崩潰了,人間溫暖消失,法制再嚴明也沒有意義。
我國的法令法律也在慢慢地人性化,比方方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就劃定了支屬有免于作證的責任,這與親親相隱不為罪的肉體是一致的。或許,我們的刑法以后也會作出相應的修改。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金山區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