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扣留村民的征地補償款嗎?”工作中,金山律師在解答一些當事人的咨詢時,經常會遇到一些朋友咨詢類似的問題。而實際上,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村委會是不是有權扣留農村的征地補償款”,也是一個常談的話題。下面金山律師為大家講解。
一、村委會有無權力截留村民的征地補償款呢?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該依法實時足額領取土地補償費、布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此外,征收土地的各項用度應該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以上征地補償款,假如村委會能扣留,那扣留的詳細是哪一項、能扣留幾何呢?如果村委會截留的比例太高,我們該怎么辦呢?
二、村委會扣留土地征收補償費的比例是多少?
咨詢中,常常會聽到不同地域的朋友反映本人的土地征收補償款被村委會截留了一部分,有的被截留了20%,有的被截留了30%,另有一部分朋友壓根不知道截留了本人土地征收補償款的百分之幾,那么這些是合理的嗎?每個地方截留的比例真的是可以不一樣的嗎?
因各個地域經濟進展水對等實踐情形不同,各地對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款的比例相應的規定也存在差異。
比方,依據山西省的相關規定,農夫土地被全數征收的,土地補償款中80%分配給被征地莊家,殘剩的20%均勻分配給征地賠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而土地全部被征用時,剩余20%就要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但在福建情形就不同樣了,依據福建省的相關規定,應該將不少于70%的土地征收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相當于村委會截留的比例達到了將近30%。
另外,咱們知道到每一個處所的規定不盡溝通,絕大多半村委會可截留的比例在10%~30%之間,一般情況下村委會截留的土地補償費的比例不應過高,具體的可查詢所在地區相關規定進行了解。
三、村委會扣留征地補償款,需求經過的程序
在朋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扣留部分補償款的行動肯定是不合理的,假如村委會要扣留部分土地征收補償款,必須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并要將該方案進行公開。
首先,征地補償費的應用、調配,涉及村民的親身好處,需經村民集會接頭決定,并且村委會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村民公布。
其次,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征地補償費應用及分配方案應當建立相應的村務檔案,并應當保證、準確、完整、規范。
假如朋友沒有聽說過或介入過村民集會,也沒有收到過地下的土地補償費的進出和分配方案,應得的土地補償款就被部分截留的話,那村委會的操作很可能就是違法的。
四、村委會扣留比例太高,該怎么維權?
實踐中,如果您地點地域村委會扣留的補償款比例過高的話,您能夠請求村務地下,懂得相關比例是否符合您當地的規定,是否召開了村民會議,會議有無村民或代表簽字等情況。
如村委會不實時頒布應該頒布的土地征收補償費的進出和調配情形,或許村委會公布的內容不真實,農民朋友對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費的決議不認可的,有權向鄉、鎮的政府或者縣級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反映。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金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