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鄭女士居住在昌平區Tiantongyuan社區,一家三代人,過著平靜幸福的生活,可以去年的住房經歷,讓她面對物業空置的情況。鄭女士一家五代人,三代同堂,居住在兩居室,空間狹小,不方便,全家人一直想換一套大房子,但是錢總是不夠。嘉定律師會為您介紹有關的情況。
2019年1月,程女士已經認識了陳某,陳某自稱是中國房產信息中介機構負責人,陳某說,即使程女士沒有錢,他也能幫陳女士換一套風格三居室,陳某說自己國家手里有回遷房房源,每平方米比市場成本價低一萬元錢。
只要程女士用現有企業房屋做抵押,他就能幫程女士進行預購系統一套130平方米的三居室,陳某承諾可以由他提出墊付程女士通過買房的首付款和貸款公司利息,第二天我們一早,陳某就約程女士以去住建委提檔的名義將房本拿走了,因為程女士對這方面不了解,拿走房本之后,陳某沒有讓程女士對于過去,讓程女士就是寫了這樣一個設計委托書。
程女士沒想到會遇到這么好的事情。她自己做了計算。一套13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相差130萬元,低于市場價1萬元。在與家人商量后,程女士同意將房產抵押,并購買第二套公寓,這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在程女士抵押了240萬元的兩居室公寓后,她與北京方家偉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買委托公寓的合同,程女士感到困惑,陳女士沒有讓她把240萬元存入方家偉業公司的賬戶,而是存入了個人賬戶。
簽合同時,陳某承諾兩個月后交房。程女士盼了一年多,新房也沒下來。程女士曾多次找到要求買房,但不是找借口推脫,就是避而不談。程女士說,起初,陳某確實按月支付利息,但從2020年10月起,停止支付利息。結果房子買不了,錢退不了,每個月還要還1、5萬多元的利息,程女士的生活壓力頓時大了起來。
2020年12月,陳某給程女士寫下承諾書,承諾2021年1月1日后正常償還房貸利息,并為程女士購買一套有手續的三居室,但這一承諾仍未兌現。程女士說,從2020年10月到現在,她每個月都在東拼西湊,還清了一年多的房貸利息。再過幾個月,房貸就到期了。如果不能償還本金,她還將面臨金融機構的起訴和房產的拍賣。他們一家三代五口將無家可歸。最近,程女士和其他受害者得到消息,陳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逮捕。
問:炒房現象屢禁不止,房產詐騙的案件也不在少數,那么通過上述分析案例中陳某的騙術到底是怎樣的,其中又有什么相關法律環境問題研究需要提高我們應該注意的呢?
答: 陳謊稱已經搬回老家,能夠降低市場價格。在這種情況下,程女士錯誤地認為自己可以用很少的錢低價買到房子,所以她拿出了自己的250萬元房屋抵押貸款,交給了中間人陳某。在這種情況下,陳是一個虛構的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取得他人財產是詐騙罪的重要構成要件,應當構成詐騙罪。
問: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談到低價購買回遷房。說到回遷房,就是價格好,戶型大。那么我們國家對于購買回遷房有什么政策呢?普通人有資格買回遷房嗎?
a:為什么很多人想買回遷房,覺得回遷房便宜?這里面還有一個歷史因素。2006年以前,北京很多老小區改造,都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代為安置的。當時房產指標確實是在不規范的情況下轉讓的。
關于房產拆遷的政策越來越規范,都是有針對性的,三限三定。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得到別人的財產。這件事是因為大家都有印象。這些騙子或者一些中介說自己的房子便宜是因為搬回了安置房,這就是騙局的原因。
問:房產進行詐騙案例在我們學習生活中并不少見,騙子都采用一個什么技術手段來欺騙購房者呢?
答:房產方面其他的騙局大概分為兩種,一種實際上是民事欺騙,一種是刑事詐騙。民事欺騙多體現在,中介的問題,很多小中介、黑中介,對自己品牌要求不高,往往會向客戶收一些定金或者意向金,最后跑路。
還有一些中介,這些小中介會賣一些有問題的房子,這些有問題的房子往往中介費比較高,購房者買到這些房子之后房子大量是有問題的,但實際上能追究的中介往往是民事責任,這里面能否構成刑事責任,難以認定。
嘉定律師最后提醒廣大購房者,房子往往寄托著我們對未來生活的美好向往。在買房過程中,一定要仔細辨別中介的身份,到相關平臺查看其是否具有房產中介資質,在正規平臺交易,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減少被騙的可能性,防止不法分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