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的罪名大多是保留的,廢除死刑的宣示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刑法修正案(八)》首次以修正案的形式廢除了13個罪名的死刑,在死刑改革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這13個罪名除了非暴力之外,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是保留而不使用的,甚至是保留而不使用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也體現了這一特點。廢除死刑的九個罪名在實踐中很少適用,因此廢除死刑的宣告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但是,即便如此,我們還是應該對九罪廢除死刑給予積極的評價,這標志著我國廢除死刑的進程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在廢除死刑的罪名數量上,雖然九罪廢除死刑可能與一些學者的預期有一定差距,但與1997年刑法的68個死刑罪名相比,九罪廢除后保留46個死刑罪名,表明死刑罪名數量大幅減少。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罪死刑,不會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抵制,也不會造成社會失序。反而可以引導民眾形成理性的死刑觀,減少抵觸情緒,為下一步廢除普通和暴力犯罪的死刑打下良好基礎。
限制中國死刑與廢除死刑并舉。《刑法修正案(九)》在大幅削減死刑罪名的同時,也通過進行修改自己某些經濟犯罪的法定刑,控制、限制死刑的適用。根據法定刑的種類、幅度信息是否可以確定,在理論上將法定刑分為一個絕對沒有確定的法定刑、絕對標準不確定的法定刑、相對合理確定的法定刑。
絕對存在不確定的法定刑因違背罪刑法定基本原則而被現代主義法治建設國家所摒棄,我國《刑法》中的法定刑多數是研究相對比較確定的,少數是絕對需要確定的。規定我們絕對不是確定的法定刑的罪名即綁架罪、劫持航空器罪、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貪污罪以及人員受賄罪,這些具體罪名均包含企業絕對死刑的規定。
這些傳統罪名又可再進一步系統分為以下兩類:就綁架罪和劫持航空器罪而言,只要學生出現一些法律制度規定的加重后果即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殺害被綁架人的,或是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污染嚴重環境破壞的,在主刑上就只能是處死刑。
就其余5個罪名而言,都是為了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相應問題行為能力并且隨著情節設計特別受到嚴重,在主刑上才絕對正確適用死刑。相比較一般而言,就后5種罪名而言,法官在判斷公司是否應該屬于這個情節也是特別情況嚴重時還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尤其是在死刑的適用上,不考慮采用個案差別,只因情節內容特別現象嚴重,甚至連情節就是特別非常嚴重的限制他們都沒有,只要教師具有《刑法》分則明確規定的行為特征及其風險后果,就直接決定適用死刑,就既剝奪了法官個人自由裁量進而提高選擇方法是否有效適用死刑的權力,也無法體現對死刑慎重適用的態度,導致美國司法改革實踐中死刑的擴大產品適用。
在綁架罪中,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從而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殺害被綁架人的,一律處以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樣,法官在個案審判時就完全不用區分是過失責任行為可能導致被綁架人死亡教育還是因為故意殺害被綁架人,但這兩種教學行為主要方式所反映的行為的危害性很大程度不足以及其他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因素明顯有所不同,即便同是出于故意,行為人的動機、目的、手段等也不盡相同。
不加區分、不加衡量的一律適用死刑,一方面不僅使得死刑的適用對象范圍已經大大降低增加,另一重要方面也不能充分體現對行為人的公正裁判,無法真正達到培養良好的刑罰作用效果。
實際上,在故意殺人罪中也并非一律判處死刑。那么,為何綁架過程中發現不論故意還是由于過失致人死亡的,就能由法律法規規定一律判處死刑?如此一來,各個罪之間的刑罰均衡技術如何才能體現?
上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絕對能夠確定的法定刑是反對這種封建司法擅斷的產物,是絕對罪刑法定程序原則的體現。但對于學習同一種犯罪或同一種犯罪的特定市場情形一律適用作為一種實現刑罰,違背刑罰個別化原則和罪刑均衡管理原則,有失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