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風險意識的提高,許多企業在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后都會購買商業保險,為了降低風險和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最常見的政策是選擇雇主責任和集體傷亡,但企業主對這兩種商業保險究竟了解多少?哪一個是最大限度地減少雇主的經濟風險的最好方法?這兩種商業保險可以相互替代嗎?下面請看上海律師的解答。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一、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什么區別?
(一)保護對象不同:
雇主責任險作為保護的對象是企業雇主;
團體事故保險的對象是職工。
(二)賠償對象不同:
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直接記入企業賬戶;
團體意外保險的賠償金直接支付到雇員的個人賬戶中。
二、團體意外險能代替雇主責任險嗎?
雇主責任險保障的是雇主,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員工,團體意外險不能進行代替雇主責任險。萬一實現員工之間發生工傷等,保險公司企業經濟賠償的款項管理不能抵扣部分企業要承擔的賠償法律責任。
也許老板說,我買團體意外保險的指定受益人是企業還是業主,不就行了嗎?沒有。《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為職工購買人壽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任何人為受益人。
三、員工已經有社保還需要買雇主責任險嗎?
眾所周知,當雇員在工作中受傷時,社會保障部不會對雇員因工傷而發生的所有項目和費用給予全額賠償。以廣東省為例,社會保障部門只報銷醫療費用、傷殘補償、住院膳食等費用,約30%-50% 的工傷補償費用仍需用人單位承擔。因此,如果企業希望進一步降低企業的經濟成本,企業可以購買雇主的責任保險,如雇員保險事故,雇主的責任保險可以減少企業的損失。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相關保險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說自己已經有了社會保險的話,那么對于大家的基本生活是有一些保障的,不管是從醫療還是養老方面都比較不錯,這個時候買不買商業保險完全看自己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上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