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遺產來說,遺產如果需要贈送給他人的,要按照相關贈送規定來贈送,一般來說,在做的過程中,要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相應的劃分,那么遺產應該如何贈送給他人呢?接下來由靜安律師為大家帶來遺贈與贈與的區別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經由過程遺言的體式格局,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數贈送國度、社會或許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遺言人殞命時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設定遺贈的人稱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受贈人或遺贈受贈人,通過遺贈贈與的財物稱為遺贈財產或遺贈物。
遺贈是雙方的、無償的法令行動,只需遺贈人一方作出意義暗示即可成立,其實不需求征得受贈人的批準。但遺贈不同于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遺贈與贈與的差別
1、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生前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
2、遺贈效力發生在遺贈人死后,生前贈與效力在贈與人生前;
3、遺贈的遺囑必須書面,生前贈與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
4、遺贈可以附帶條件,生前贈與不能附帶任何義務。
遺贈與遺言的區別
遺贈與遺言承繼,都是被繼承人以遺言懲罰個人財富的體式格局,都須具備遺囑的有效條件才能有效。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點。但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受遺贈人與遺言繼承人的主體局限分歧。受遺贈人可所以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所以國度或許集體,但不克不及是法定繼承人局限以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國家或者集體。
第二,受遺贈權與遺言繼承權的行使體式格局分歧。受遺贈人接收遺贈時,須于法定期間內作出接收的昭示的意義暗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五第二款劃定:受遺贈人應當在曉得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收或許廢棄遺贈的暗示。到期沒有暗示的,視為廢棄遺贈。遺言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受遺贈人與遺言繼承人獲得遺產的體式格局分歧。受遺贈人不克不及間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取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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