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寧都縣一小區的業主付二生在小區籃球場邊的石凳休息時突然倒地,經人工急救及120搶救無效后死亡。付二生家屬以小區監控中心及物業人員沒有及時發現付二生倒地情況,耽誤了搶救時間,導致付二生死亡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光明物業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3萬余元。
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付二生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光明物業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2021年1月24日15時3分,付二生在小區籃球場邊的石凳休息時突然倒地。
小區光明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曾某于15時24分路過籃球場,見狀沒有上前詢問付二生情況,15時29分才用付二生的手機撥打120急救電話。付二生四肢伸直,生命垂危,15時38分許,一名自稱護士的女業主主動上前對付二生進行心肺復蘇。
15時52分,醫生到達現場,搶救無效宣布付二生死亡。靜安彭浦律師之后,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協議,付二生家屬向法院提請訴訟,請求判決小區光明物業公司賠償付二生死亡的各項損失共計93萬余元。
付二生家屬認為,從事后調出的小區監控錄像來看,小區監控中心當時完全可以清晰地看到付二生倒地情況,但付二生倒地達21分鐘之久時,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曾某路過籃球場才發現這一情況。即便如此,曾某仍未上前詢問情況,也沒有及時撥打120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小區光明物業公司的違約、失職、過錯,導致了付二生的死亡,小區物業公司應承擔付二生死亡的全部賠償責任。
小區物業公司辯稱,物業公司全面、忠實的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付二生意外身故是其自身的突發危重病情或其他因素直接造成的,物業服務人員采取了合理措施,不存在失職和過錯,對付二生的死亡后果不應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為小區業主提供的是物業管理服務,承擔的是小區公共財物和公共秩序的維護管理職責。付二生家屬所提交的物業服務合同委托管理事項中,也明確為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的維護管理、公共綠化和公共環境衛生的管理,并不包括對小區業主個人生命健康的安全保衛工作,更不對小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
該案受害人付二生在小區公共場所突發狀況,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后,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尋找受害人親屬。
現場人員均普遍認為受害人似醉酒狀態,即使一直在現場的具有專業護理知識的同小區業主,也未能立即判定受害人的危急情況,因此更不能苛求不具有醫療專業知識的光明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判定受害人病情,并對其采取相應的專業救治。
靜安彭浦律師在發現受害人情況緊急時,小區物業公司管理人員也積極協助進行了心肺復蘇,已經盡到了其應盡的義務。
小區安裝監控裝置,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并不針對特定的業主,因此付二生家屬認為光明物業公司沒能通過小區監控及時發現受害人突發狀況,超出了光明物業公司能夠預見和防止的范圍,付二生家屬主張光明物業公司違約沒有事實根據,也無證據證明付二生的死亡與光明物業公司所管理的小區公共財物具有關聯。法院遂依法判決駁回付二生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付二生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中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海醫療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