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舉行婚宴未領證不是合法夫妻
36歲的吳女士和男友住了十多年。她說,在同居期間,他們像夫妻一樣生活。吳女士還幫助她的男朋友照顧她和前妻生的一對孩子。吳女士說,出于某些原因,他們只舉行了婚宴,沒有領取結婚證,但親戚朋友都同意他們的夫妻關系。
然而,令吳女士生氣的是,她的男朋友在去年10月悄悄地從另一位女士那里拿到了結婚證,并成為了一對合法的夫婦。吳女士偶然發現后,她覺得自己被騙了,多年來她一直在白白付錢,想起訴她的男朋友重婚罪。為此,吳女士最近前往廣東省婦女權利保護和信息服務站(廣州站)進行法律咨詢和幫助。律師說,吳女士的要求很難建立。
律師:重婚罪只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
上海婚姻律師在線咨詢解釋說,重婚罪是指與他人結婚或知道他人有配偶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保護了我國婚姻關系中的‘一夫一妻制’制度,即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
雖然吳女士和她的男朋友已經舉行了婚宴,但她們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仍然屬于同居關系,而不是婚姻關系。吳女士的男朋友和另一位女士登記結婚,這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吳女士不能追究男友與其他異性登記結婚的刑事法律責任。雖然仍有‘事實婚姻’,但根據法律規定,‘事實婚姻’應建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符合婚姻的實質性要求,以確定事實婚姻。
補充說:男女同居關系,即使夫妻相稱,鄰居也認為有夫妻關系,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提醒:選擇同居時要謹慎,小心人財兩空
在同居關系存在的過程中,我們因為欺騙而分手。‘分離’沒有賠償,法律糾紛層出不窮。梁英珍介紹,同居期間男女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居雙方無法定繼承權。同居期間生育的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女,會有很多法律風險。
男女雙方選擇同居的,是當事人的自治行為。法律不再規范和處理同居關系。男女雙方可以自己分手,協商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問題。梁英珍說,這意味著,當雙方爭議較大時,吳女士有權起訴法院解決,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獲得的共同財產,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然而,吳女士能在同居期間獲得相應的補償嗎?梁英珍認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很難用金錢來衡量,也很難獲得相應的補償依據。法律家務補償僅基于婚姻關系的夫妻,不適用于同居的男女。因此,同居必須謹慎!
上海婚姻律師在線咨詢提醒您,無論是因為愛情還是其他原因,兩人長期選擇未婚同居都缺乏法律保護。如果他們想在一起很長一段時間,生孩子,建議給愛情一個保證,雙方登記結婚。
建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書面協議。
上海婚姻律師在線咨詢建議,如果我們必須選擇同居的方式,建議雙方在同居前考慮同居的原因、利弊,在同居期間與財產達成書面協議,同居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在發生爭議時有證據。為此,梁英珍提出了以下建議:
首先,雙方可以在同居期間達成個人財產協議;
二是保存購買貴重物品的購買證明等相關證據;
第三,對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物品,建議保留共同出資的相關記錄;
第四,同居期間父母朋友贈送的物品建議對方明確表示給某某并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第五,同居雙方可以書面簽訂居住權合同或者通過遺囑設立財產居住權。登記機關登記后,居住權人依法享有居住權,可以避免財產糾紛;
第六,同居雙方可以在生前簽訂遺囑或者雙方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確保對方有權繼承遺產,獲得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上海婚姻律師在線咨詢提醒,當未婚同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首先調整情緒,告訴值得信賴的親友,尋求周圍人的幫助和支持。同時,向轄區內的社區社會工作站、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尋求幫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