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需要招用一定數量的勞動者參與施工工作。而這些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是由哪些主體來確認的,是由施工人自行確認,還是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來確認?本文上海律師咨詢將圍繞這一問題展開討論。
四、法律案例
近年來,關于建筑工程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與發(fā)包人、承包人之間的勞動關系的案件不斷涌現。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2018年,上海市某建筑施工單位與一名勞動者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認為自己與發(fā)包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確認其與發(fā)包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法院審理認為,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且根據實際情況,建筑施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明確的雇傭關系,因此確認建筑施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案例二:2019年,上海市某建筑施工單位與一名勞動者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認為自己與承包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確認其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