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和吳女士夫妻,在江西撫州某區某村有一棟三層樓房,用于居住和幼兒園經營。2017年,當地征收部門與宋先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協議規定,當事人宋先生將在自己的另一塊土地上重建房屋。但后期征收方沒有完全履行協議,不允許當事人在當地重建房屋。為此,當事人找到黃浦區律師進行維權。
一、確認協議無效
黃浦區律師介入以后首先啟動了社會調查分析程序,通過企業申請國家政府會計信息進行公開調取征收批復,發現對于當事人的房屋并未在征收管理范圍內,因此需要當事人與行政權力機關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在訴訟服務程序中被告也未提供對原告房屋所在地被納入征收范圍的文件,因此未經依法批準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應屬無效。
二、確認拆除工作行為具有違法
因為對于當事人與行政管理機關通過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技術已經被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同時可以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之間不具有行政強制要求執行的權力。因此在我國行政機關即不需要具備相應職權又沒有征地批復,相關產品征收補償協議已經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學生自行設計組織會計人員拆除當事人的房屋行為具有違法。
三、獲得滿意結果
房屋被拆毀是因為房屋所有人聲稱該房屋需要在項目中被征用。因此,該律師向當地建設項目申請批準,獲得批準后審理案件,促使省司法廳立案調查,行政部門被迫與當事人協商,宋先生和妻子獲得了相應的房屋基礎、土地和住房手續,并給予部分賠償金。
宋先生對于夫妻之間為了表達對黃浦區律師的感謝,特地送上錦旗,進行合影留念。當事人對黃浦區律師的專業水平和發展職業教育精神方面表示企業非常稱贊。
征地補償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復雜的,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權利保護策略也可能不同。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可以咨詢黃浦區律師,通過具體分析每個案例制定維權策略,可以取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