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離婚訴訟的審理程序都有哪些嘛?今天黃浦律師給大家講解離婚訴訟的相關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與普通的民事案件溝通,離婚案件的審理步伐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預備;休庭審理;作出訊斷。審理前的預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收被告告狀,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做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休庭審理是指國民法院在實現審判前的預備事情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訊斷則是指經由法定的審理步伐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休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舉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體式格局主如果有地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普通民事案件以地下審理為準繩,不公開審理為增補。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劃定,國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觸及過度隱秘、小我私家隱衷或許法令還有劃定的之外,應該地下舉行。離婚案件,觸及貿易隱私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休庭三日前關照當事人和其余訴訟參與人。地下審理的,應該布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休庭的時候、地點。公告可以張貼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休庭審理前,書記員應該查明當事人和其余訴訟參與人是不是到庭,發布法庭規律。休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查當事人,發布案由,發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休庭審理前的預備事情做好以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說;
(二)告訴證人的權力責任,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人證和視聽材料;
(四)宣讀鑒定論斷;
(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能夠提出新證據,并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能夠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提問。
法庭考察結束以后,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談話;
(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問難;
(三)相互申辯。法庭申辯閉幕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以上便是黃浦律師收拾整理的離婚訴訟審理程序的相干內容,懂得離婚訴訟的審理程序才好在劃定的時間內做好充沛的預備,收集好相關的重要證據。在此小編也提醒大家在進行離婚訴訟前要先了解好離婚訴訟相關的知識,避免在審判當中因證據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程序進行得不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