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是違法犯罪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那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怎么判刑,關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要件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下面由奉賢律師為您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希望能為您解惑。
(一)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設備、軍事辦法的治理軌制以及國家平安。我國相關軍事法例對武器設備、軍事辦法的出產、販賣有嚴峻的規定,并建立了一整套響應的軌制,任何不按規定請求的規范供應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都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與此同時,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用途在于對敵作戰,保衛國家安全,但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被提供給武裝部隊,輕者造成人身傷亡,重者危及國防利益,因此,軍事設施、武器裝備不合格,提供給武裝部隊,其危害是極其嚴重的。
本罪的犯法對象是不合格的武器設備、軍事辦法。武器設備,是指武裝隊伍間接用于實行和保證作戰行徑的武器、武器體系和軍事手藝器材,包孕冷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彈藥、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裝甲戰爭車輛、作戰飛機、戰爭艦艇、魚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學武器、核武器;通信批示器材、伺探器材、軍事測繪器材、景象形象保證器材、雷達、電子抗衡設備、諜報處置設置裝備擺設、軍用電子計算機、野戰工程機器、渡河器材、假裝器材、“三防”設備、輔佐飛機、勤務艦船、軍事車輛,等等。軍事辦法,是指國家間接用于軍事目標的修筑、園地和設置裝備擺設,批示構造、空中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軍用國庫、倉庫;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所謂不合格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是指武器裝備、軍事設施不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具體標準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作出規定。
2.客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將明知為不合格的武器設備、軍事辦法提供給武裝隊伍的行動。起首,要有供應的行動。所謂供應,是指在科研、設想、勘測、丈量、設置裝備擺設、施工、創造、修建、修繕、驗收、推銷、販賣以及到隊伍應用全過程當中某一環節出于故意而致使了不合格武器設備、軍事辦法的托付應用。既可所以有償的,如被征購,又可所以無償的,如被征用,體式格局如何其實不影響本罪成立。其次,所提供的必須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或軍事設施。所謂不合格,是指所提供的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產、制造武器裝備或軍事設施;提供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包括外形、內部結構、堅固耐用程度等不符合各項技術、數量指標。最后,必須是向武裝部隊提供。雖有提供行為但不是提供給武裝部隊,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武裝警察部隊、預備役部隊以及民兵組織。
關于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設備、軍事辦法提供給武裝隊伍的,不請求幸免引起嚴重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這一行為,即構成犯罪。
依據《最高國民檢察院、公安部對于公安構造統領的刑事案件備案追訴規范的規定(一)》的規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設備、軍事辦法而提供武裝隊伍,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備案追訴:(1)造成職員重傷以上的;(2)造成間接經濟喪失10萬元以上的;(3)供應不合格的槍支3支以上、槍彈100發以上、雷管500枚以上、火藥5千克以上或許其他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4)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5)發生在戰時的;(6)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非凡主體,即唯獨武器設備、軍事辦法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能力構本錢罪。國家對武器設備、軍事辦法的出產和販賣有嚴峻的規定,并非任何個人與企業都可以任意成為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根據本條第3款規定,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當出產、修繕、施工、販賣、推銷等單位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仍向武裝部隊提供就構成單位犯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故意地生理,表現為對不合格的武器設備、軍事辦法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依然作為及格產物提供給武裝隊伍。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設備、軍事辦法而提供武裝隊伍的,不構成本罪。本條第2款規定的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用設施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而不能由單位構成。
(二)認定
認定本罪應注重區別故意供應不合格武器設備罪與出產、販賣偽劣產物罪的邊界。出產、販賣偽劣產物罪,是指產物的生產者、銷售者違背國家對產物品質的監視治理機制,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冒充真、以次充好或許以不合格產物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兩罪在交付不合格產品、犯罪主體、主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于:一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后者的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以外的產品。二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器裝備質量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產品質量管理和工商管理秩序。
(三)刑事責任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情節分外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許極刑。
“情節嚴重”,主如果指為謀取私利而供應不合格武器設備、軍事辦法的;供應首要的武器設備和軍事辦法不合格的;戰時供應不合格武器設備、軍事設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等情形。
“情節分外嚴重”,是指戰時供應首要的武器設備和軍事辦法不合格的;因供應不合格武器設備、軍事辦法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等情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間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要件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我們奉賢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