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是父母對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在離婚時大多數父母都希望得到子女的監護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一般2歲以下的孩子由其母親撫養,那么,2歲以上的孩子由誰撫養?上海法律顧問就來講講相關的情況。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要求撫養2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請求方應提供下列證明:
1、具備直接支持的優先條件。
2、周歲具有以上的未成年學生子女,父母對于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規定情形,可予優先發展考慮:
?、僖呀^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陔S著兒童壽命的延長,生活環境的變化明顯不利于兒童的健康成長;
?、蹮o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茏优S其生活,對子女教育成長發展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一些不利于學生子女身心全面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之間共同學習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優先選擇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我們確定自己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如果一個父親與母親可以直接進行撫養子女的條件以及基本情況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學習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間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夠幫助學生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中國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一種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只在父母雙方企業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已經基本都是相同,且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努力生活時適用。
父母之間對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征詢子女的意見。因為它有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它的意愿更有利于它的健康成長。但這并非沒有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能力明顯發展不利,則不能只是一味地從其選擇。
撫養能力主要是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后的生活條件以及子女是否具備受教育的能力、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在實踐中,對父母雙方的支持能力和條件作出綜合判斷,一方面要看到這是一個動態而非靜態的過程,法官的判斷應該是前瞻性的; 另一方面要結合案件中兒童的實際情況,以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以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結論點。
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符合子女的利益,父母雙方可以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父母的意愿應該得到考慮,但是他們應該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前提。由于輪流直接撫養孩子會不斷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并可能帶來不利因素,因此應嚴格控制這種做法。
當監護權被濫用或者出現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原因時,可以啟動司法程序變更監護或者剝奪原監護人的監護權,由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第一,監護權是什么?
監護權是監護人為監督和保護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非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而享有的身份權。管理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是一種法律資格。
第二,為什么要建立羈押撤銷制度?
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監護權撤銷管理制度,既有學生充分的法理依據,又有迫切的現實生活需求。
剝奪疏忽大意父母的監護權的前提是建立一個能夠提供社會監護的兒童福利制度。
從法律角度看,父母子女關系不僅是一種私法關系,而且是一種公法關系
與中國傳統觀念認為孩子是父母的附屬品和所有物不同?,F代立法思維將子女視為與父母地位平等的家庭成員,其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護和尊重。親子關系既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私法關系,也是受國家保護的公法關系。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父母義務或者濫用權利的,國家應當依據職權進行申請或者干預。
據此,世界發展各國企業普遍建立了監護權撤銷管理制度。當監護權被濫用或存在一些不利于我國未成年學生成長的事由時,能夠通過啟動司法工作程序設計要求變更監護權或剝奪原監護人的監護權,由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事實上,少數父母沒有能力和意愿去監督他們的孩子。父母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似乎很自然,但這種自然的監護權并不是不可剝奪的。從貴州垃圾箱取暖中毒5名男孩死亡案件到南京女孩餓死案件,再到近期貴州父母虐待兒童案件。
上海法律顧問發現,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有相似之處: 父母并不總是愛、奉獻、責任的化身,總有少數人沒有能力或意愿照顧自己的孩子。雖然這些極度不負責任的家長只是少數,但這少數家長可能會對孩子造成極大的傷害。只有剝奪這些嚴重失職父母的監護權力,才能讓他們的未成年子女遠離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