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加強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54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市城鎮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上海房產律師網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鎮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準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本區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準,并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上一年的實際發生數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憑有關證明購房: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
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使用事業編制的單位,如工商所、物價所等;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群眾團體組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受行政機關委托、承擔行政職能并使用行政編制的社會團體組織的工作人員。
教師是指下列單在編并在職的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各級政府教育部門主辦的各類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各級政府其它部門及企事業單位主辦的各類學校;其它類型的學校。上述單位離、退休的教師和教輔人員。其中,教輔人員包括從事教學、科研和圖書資料管理以及實驗室和學校行政工作的在編人員。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戶家庭最高購房面積標準按下列規定確定:
以購房當年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與職工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之積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總價標準,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同價格,在總價標準以下具體確定每一家庭購買面積。遠郊區縣地點偏遠的住房,經批準可適當放寬購房面積。
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北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負責《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樣式附后)的發放、審核和檔案管理。
九、申請人申請購房須如實核定表并由所在單位核準(沒有單位的由所在街道核準)后送交市開發辦。居民憑審核通過后的核定表購房,并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十、對提供虛假收入情況的申請人,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購房資格;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凡本規定發布以前已預購房的,也應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購房面積。
十二、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上海房產律師網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